鄭琴淵 灣仔區議員
政府應訂立一個有關高齡津貼的長遠方案,給予高齡津貼明確的定位、屬性和正名,讓長者被敬重地、有尊嚴地享用;積極開拓跨境合作,在內地開辦安老院,提升醫療服務合作計劃,撤銷老人居港期限,完善發放和審核綜援的機制,制訂防止公帑冒領及濫用社會資源等法規,讓長者更好地安度晚年。
2010-2011年度施政報告在高齡化社會問題中開宗明義地指出:「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人士步入退休年齡,本港65歲或以上的人口會從目前約90萬,預計急增至2030年的210萬,增幅等如同期總人口淨增長的九成。高齡人口劇增,對長者服務帶來挑戰,我們必須做好準備。」並建議將現時領取高齡津貼的離港期限,由每年240日大幅放寬至305日,令受惠長者每年只須留港60日,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可見政府是高度關注老齡化帶來的影響及回應長者的訴求。但對老年人生活保障來講仍是處於修修補補的狀態,欠缺在整體結構方面提出解決方法。
高齡化問題涉及範圍極廣,是本世紀全球性的焦點問題。1982年聯合國世界老齡大會會議首次明確老齡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人道主義和發展。人道主義涉及老年人一般需要外還有特殊需求問題,包括保健與營養、居住與環境、家庭、社會福利、收入保障與就業、教育等方面;發展方面提出由於老年人撫養比的提高,要考慮人口老齡化對生產、消費、儲蓄、投資的影響。這些具指導意義的內容,不但提高世界各國、社會團體和廣大群眾對老齡化問題的認知,更積極地為應對高齡人口的增加而未雨綢繆。普羅大眾未必了解國際動態,但必定會關心本身的權益,近來因長者就高齡津貼或申請綜援的離港限制提出司法覆核,引起各界的廣泛討論和關注。
高齡津貼應正其名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是現時香港長者經濟援助主要的三大支柱之一,看似是全民津貼,實在是「四不像」產物,沒有保險或儲蓄作用,也不具再分配的功能,對富人來講意義不大,對窮人來講達不到溫飽的基本需要。目前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主要可分三個類別:(1)有實際需要的貧窮老年人,可能同時有需要申請其他資助;(2)收入低微不符合條件申請其他援助的長者或因綜援的負面標籤而拒絕領取的長者;(3)沒有實際需要,津貼對申請人來說具濃厚的「回饋」意義。近年,要求政府檢討高齡津貼的聲浪高漲,早在3年前政府已承諾檢討,最大的爭議是數目多寡和離港限制。政府的論點是在稅基狹窄,基本法量入為出的原則下,不增加津貼和設定離境限制是擔心增加政府負擔及維持公帑必須用在境內使用的原則,政府審慎理財可以理解,但把長者回鄉定為出境的限制必須斟酌。
政府應訂立一個有關高齡津貼的長遠方案,必須先檢討現行的高齡津貼制度。在宏觀層面,應該由研究香港的人口結構、社會因素、文化背景、經濟發展等方面著手,同時探討老人的需要為微觀基礎。首先給予高齡津貼明確的定位、屬性和正名;與其他老人援助分開處理,讓長者在被敬重地、有尊嚴地享用;引入新思維策略,借助傳媒和教育機構的影響,教育市民正視老齡化的問題;申請資格必須是70歲以上及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撤銷離港限制,透過中港跨境合作,運用有效的機制進行監察和實施,如回鄉定居的長者必須定期向相關部門申報資料更改及生活狀況等。
檢討綜援長者自願回鄉養老計劃
1997年4月,社會福利署推出讓領取綜援的長者在自願選擇之下回鄉生活。2005年8月擴充至福建省,計劃的監察和執行很大程度上是依重社署所委任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代社署覆核及調查受助人回鄉定居後的狀況,例如透過家訪、郵遞覆核或抽樣調查,確保受助人合法地、妥善地領取援助金;處理居於內地的受助人的查詢及申報資料更改;安排護送受助人有需要往返居住地及香港,例如受助人急需回港就醫或由香港啟程到居住地。這項計劃是為老年人提供休閒生活及安度晚年的方法之一,但也有不少問題受到社福界關注。
廣東和福建兩個省份都是最多香港所屬的祖籍地。回鄉養老計劃的意義,以調節社會資源分配;實現中國人落葉歸根的理念;體驗家人和社區照顧的優良傳統。計劃已實施13年,暫且不論成功與否,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無論倡導計劃者或支持者都不願意看到白髮斑斑的長者為維護本身權益而灑淚公堂。許多老人有「北上」的意願,但受醫療配套和離港限制而未能安心回鄉頤養天年。政府應開拓跨境合作,在國內開辦安老院,提升醫療服務合作計劃,撤銷老人居港期限,完善發放和審核綜援的機制,制訂防止公帑冒領及濫用社會資源等法規。但願政府能兌現總體策略的長遠計劃,從區域融合的角度,研究現行政策,探討如何給予有意回鄉養老的長者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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