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明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 工聯會標準工時關注組召集人
本港首個最低工資有望在2011年5月正式實施,當局較早前亦公布了「法定最低工資參考指引」擬稿,希望可協助勞資雙方釐清工時及交通時間等問題,但對經常需要在外地工作的領隊來說,指引仍模糊不清,未能解決如何計算工時及休息時間等爭議問題。故政府應考慮訂立標準工時,方是最佳解決辦法。
領隊工作由帶團離港至回港一刻,需要24小時照顧團員起居飲食,但指引指,若「並非在僱主同意下」及「並非按照僱傭合約」下,「旅行團領隊在帶團到香港以外地方時的私人時間(例如睡眠時)內」,便不算作工時。
但指引又同時指,若團友在深夜感到不適求助,領隊需要工作的這段時間方可作為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故在領隊角度,帶團期間的所謂私人時間(如睡眠時間)是需要隨時為團友服務,根本是「候命時間」。
其次,指引亦沒有清楚界定何謂私人時間或領隊休息時數,這定會引起不必要爭拗,因為每名領隊睡眠時間長短不一,可能是6小時、8小時不等,故是否可以領隊睡醒一起身便計算為工作時間已是一大疑問,勞資雙方日後定會就有關工時計算準則出現爭議。
另外,除導遊領隊工時問題外,當局在僱員用膳時間或飲食業「落場時間」等多個爭議問題上,仍未能作清楚解釋,指引亦只強調「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指示」,僱員當值或留駐在工作地點,方可計算工時。
這難免會有僱主「刻意」不向僱員發出任何指示,當僱員「落場」留在工作地點或超時工作後,僱主可以「未曾有發出任何指示」或「冇叫佢超時工作」為由,拒絕將有關時間計算為工時,剝削員工。
為有效解決有關問題,政府應考慮同時制訂標準工時,這可以較詳細列明僱員的工時及休息時間,讓勞資雙方在有清楚數據下計算工時及最低工資,減少無謂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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