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2005年初董建華決定成立扶貧委員會。2007年曾蔭權接納該委員會的建議,於當年6月推出「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對新界四區跨區工作人士給予「交通津貼」。近年來社會上有擴大交津的呼聲,今年初政府決定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要求立法會撥款約43億元。
此屬德政。按最低工資計算,香港低收入人士的工資每月大概6000元,如要過海或從新界到市區工作,每月的交通費至少要500-600元,加上中午快餐,估計共佔工資收入約25%。這對低收入人士而言,是沉重的負擔,政府將交津從新界四區擴大至全港,是有必要的。
但該德政卻不受歡迎。經過反覆修改調整,仍未能在立法會表決通過。到底是甚麼原因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政府改變了計劃背後的理念。原來的計劃是,個人收入如低於個人標準,可以以個人申請交津;如高於個人標準,但仍低於家庭標準,則可以以家庭申請交津。現行推出的計劃卻不作任何區分,一概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在新計劃下,有些低收入個人和家庭仍不受影響:(一)單人家庭,其個人收入低於單人家庭標準;(二)多人家庭,但只有一個家庭成員工作。但新計劃對多人家庭中,有一個以上(兩人)工作卻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多人工作的情況下,如其中一位工資較高,則影響到其他低收入成員申請交津。
政府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一)可以減少交津開支;(二)讓多成員工作家庭先行互助自救。但這種做法肯定不受申領者和議員們的歡迎,尤其當前政府財政盈餘增多,卻要想辦法刻薄低收入群體,並不可取。
較為可取的做法是,新界四區就業機會較少,需要跨區工作的人較多,原計劃可以照舊。但其他各區就業情況不一,有些人跨區工作,但有些人就近工作。鑒於八達通是有效而常用的交通費支付工具,政府可以考慮以八達通的數據作為適當減少交通津貼的依據,但上限不變,則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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