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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 磊
近日在讀李新的《流逝的歲月》一書。
李新是當代歷史學家,以研究中華民國史、中國近代史、中共黨史著稱。與其他學者不同的是,李新同時也是一位老革命。
1946年夏天,李新到河北省永年縣擔任縣委書記。一次,他親身參與當地群眾批鬥漢奸宋品忍的活動,內心深處受到非常的震撼。在《流逝的歲月》這本書裡,李新寫道,「我們一進會場,便看見前台的木柱子上綁著一個人,從頭到腳,被幾根繩子緊緊地捆住,不用說全身四肢不能動彈,就是腦袋轉動一下也不可能」。鬥爭會剛剛開始,忍耐不住的群眾就開始呼起了口號。接著,一位老太太顫巍巍地拿著鋒利的刀子把宋的耳朵割了下來。
身為縣委書記的李新覺得可能違背了政策,於是請示薄一波,然後將宋品忍拉到一個偏僻的地方槍決。但,讓李新意外的是,當他們幾個人走到刑場時,卻意外發現人群已散,宋的屍首只剩下很少的幾根骨頭。一個漢子氣沖沖地跑來,拿起一根骨頭,對李新說:「怎麼把肉剮光了,也不給我留一點兒,太不公平了!」最後,他揀了兩三根骨頭走了,邊走邊說:「吃不了你的肉,拿你的骨頭回家讓狗啃,也算解恨了。」
——上面這段文字,讓人感覺毛骨悚然。
與李新的這段文字相同,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在《袁崇煥評傳》裡寫過一段文字。金庸寫道,明朝末年,崇禎皇帝枉殺了忠臣袁崇煥。殺袁那一天,「袁崇煥被綁上刑場,劊子手還沒有動手,北京的眾百姓就撲上去搶著咬他的肉,直咬到了內臟。劊子手依照規定,一刀刀的將他身上肌肉割下來。眾百姓圍在旁邊,紛紛叫罵,出錢買他的肉,一錢銀子只能買到一片,買到後咬一口,罵一聲:『漢奸!』」
袁崇煥是英雄,宋品忍是漢奸。兩個人的身份截然不同。故而,如果有評價,歷史評價也會不同。但,讓人感覺鬱悶的是,兩個人的結局卻幾乎是一模一樣。
尤其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對他們進行千刀萬剮、分食其肉的,也是同樣的一類人。這類人,從革命時期開始就有了一個響亮的稱呼:群眾。
宋品忍是有罪的,有罪的人最終必將受到審判。所以,宋最終的下場是接受人民的審判。但,從李新的文字裡我們可以看出,審判只是形式。具體的內容是凌遲。
李新在文字裡提到,宋的民憤極大。割他耳朵的那位老太太,兒媳和女兒都被宋糟蹋了。而且,宋還挖去了她女兒的眼睛。這樣兇殘成性的獸類、民族的叛徒,受到懲處是必然的。
但,讓人感覺不舒服的是,宋品忍的審判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審判。這種審判,是戰爭年代流行的「即興式」的審理。所謂即興式的審理,缺少公訴與辯護的嚴格程序。這種做法,當然是出於戰時的考慮,卻實實在在違背了法治的精神。
實際上,在類似場景中,真正讓人不能接受的是,施暴者對漢奸究竟犯了什麼罪並無太多興致。大家真正的興趣,乃在於對漢奸進行肉體上的凌辱。甚至,是分食他的肉體。—當口號響起,受害者紛紛上台控訴,大家義憤填膺。然後集體分食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的屍體。這種做法,究竟如何評論?恐怕是一個難題。不過,若放手讓人辯論,估計會出現非常激烈的爭執。
與宋品忍相類似的,北京城裡的居民不能接受一個被欽定為叛徒的督師。袁崇煥被綁上刑場以後,老百姓衝上去咬他,一直到咬出內臟。這種仇恨,不能說不大。儘管,我們知道,袁崇煥十有八九是反間計的犧牲品。
袁崇煥也被分食了。幾十年後,在神州大地的很多地方,他的牌位被反清復明者們恭恭敬敬地供奉了起來。這些人同時供奉的,還有他們的先帝崇禎皇帝。後者,是製造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文章寫到這裡,我突然覺得很荒誕。—皇帝老兒不犯錯,崇禎把天下都丟了,還是一個好皇帝。這,確實耐人尋味。尤其是,他在反清鬥士們心裡,和袁崇煥一樣都是不能批評的對象。
袁崇煥的被分食,和1946年的場景是多麼的相似啊!看看那些勇敢的人們,一旦正義的尚方寶劍在手,就可以不顧手段,作出等同老虎與獅子一樣的舉動來。
程序的正義,的確比結果的正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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