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禧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學三年級生
外傭爭取居港權,爭議極大。筆者尊重法院判決,暫不評論誰對誰錯。但,星期天有激進人士狙擊和平遊行真教人心灰意冷。香港本是可愛的地方,不同階層、政見、年齡的港人為自己的立場發聲,百家爭鳴。港人不是政治冷漠,我們引以為傲。可是,周日的示威竟出現吐口水、粗言辱罵、人身攻擊等低劣鄙賤的行徑。這些行為比肢體衝撞更為暴力、更加卑劣,被侮辱的不僅是遭口沫濺中的示威者,更是香港社會理性文明的德性。
港人擁護多元文化、百花齊放的言論環境。粗言穢語不但有辱斯文,更玷污了和而不同的價值。以醜惡失實的標籤和仇恨言論(hate speech) 挑撥離間、煽動團體鬥爭、鼓吹劍拔弩張的氣氛,更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部分示威者只懂矮化敵方,無的放矢,糾眾狙擊不同意見的人士。議會暴力文化禍延香港,叫囂、搗亂、衝擊成為最「有效」、「矚目」的捷徑。這些行徑縱然在刑法懲處上不及毀壞恐嚇、偷襲政客嚴重,但事實上同樣骯髒,絕不光彩。
更令人氣結的是,其中一名示威者接受無線新聞訪問時稱:「(警方)圍著我們不讓我們出去,困在這裡整個小時,這些叫民主嗎?」「民主」、「自由」等詞語非常便捷,不高興就掛在口邊用作反駁,連大眾安全、警員責任、社會安寧也像要為他們讓步。以色列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 Aharon Barak是人權法的權威,他去年在牛津大學解釋proportionality(均衡原則)在法理層面如何運作。當大眾福祉和個人自身利益互相拉鋸,國家除了有責任保障人民根本權益,必要時亦可能要忍痛犧牲,顧全大局。他警告:我們應把限制人權帶來的邊際利益(marginal benefit)和損害(marginal damage)放在秤錘上分析、平衡,而非盲目比較「集會自由」和「安全」等這些空泛的概念。
在牛津唸人權法的第一天,教授已經不斷叮囑我們:人權只會在社會出現,它是獨立個體和社群之間的產物。沒錯,誠如拜登說:「沒有自由,動盪蔓延」;但倘若自由被濫用,社會也不會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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