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去年三月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導致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因庭上周裁定他是死於意外,並提出了三點建議,主要是要求消防處改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程序,減少人為出錯等,同時亦批評裝備有問題。很不幸地,這已非死因庭首次向消防處提出批評及建議,但消防處卻是當作耳邊風,全不是一回事,改善速度緩慢。我認為消防員是救援第一線,政府有責任做好一切保障其安全的措施,故消防處必須認真聽取意見,盡快作出改善才是。
消防員在執行救火任務而殉職的個案,本來一宗都嫌多。但單是在零七年五月至一零年三月,這短短不足三年期間,竟發生了四名消防員因公殉職的不幸事件,分別是二十七歲消防員黃家熙、四十六歲消防隊目蕭永方、二十五歲消防員陳兆龍,及四十七歲消防隊目楊俊傑。這幾位都是消防前線精英,盛年早逝令人感到惋惜及哀悼。
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本來當局應好好檢討,改過從頭。但從今次死因庭研訊所揭發出來的問題看來,消防當局似乎未有好好汲取血的教訓,陋習依然。
消防管理存在大漏洞
例如今次楊俊傑殉職事件,主要是現場指揮出現大漏洞。原來不少消防員因警報器經常長期誤鳴,為免麻煩,索性沒有放下啟動警報器的鎖匙,但這個警報器本來設計作為消防員的「救命水泡」,只要放下警報器鎖匙,則消防員身體靜止逾二十一秒,警報器便會發出聲響通知附近同袍。但指揮官卻沒有強制要求進入火場的同事須嚴格執行規定,以至他連共有多少名消防員進入了火場也不清楚,實在令人遺憾。我認為情況如已發展到令消防員寧棄「水泡」而不用,則肯定當中大有問題存在,管理層和前線對裝備的可靠性出現了分歧。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管理層一直未予理會,實難辭其咎。
在楊俊傑不幸殉職的事件中,他固然沒有放下警報器的鎖匙便進入火場救火,但致命原因卻原來是他有三條心臟動脈阻塞達五至八成,疑在進入火場後因心臟病發致死。但由於他「以往」跑步測試成績佳,獲豁免體能測試四年之久,故無人知他的身體情況如此差。反而,若他有接受定期體能測試,或可避免今次悲劇也說不定。
另一大問題則是現場指揮向消防控制中心表示將火警升為三級,目的是要求增援,但控制中心兩名人員,竟一人在聽電話處理市民查詢,未發現升級信息,另一人更以信息題目無甚特別將之刪除。結果火警升級信息「失了蹤」,延遲了約二十分鐘才有增援人員到場。正如俗語有云:「十萬火急」,可是誰又會料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如此兒戲,委實令人難以接受。
須提供最好的設備和支援
所以,死因庭陪審團提出了三項建議,包括所有消防員在進入火場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程序、不應豁免消防員每年的體能測試,而控制中心的員工,亦不應處理一般資訊查詢,我認為這都是對症下藥的建議。
其實消防員每每冒著生命危險,救急扶危,這種大無畏精神是很值得我們嘉許的。所以,我們更應好好保護他們,讓他們有最先進及安全的設備進行救援,以及有最好的後勤支援,而消防處的管理層是有責任做好保護同袍。
所以,我希望消防處需要因應死因庭的建議,好好來個徹底的檢討,全盤檢視現有的管理工作及安全程序,並作出改善,而對於落後過時、安全成疑的裝備,則需適當予以更換。只有這樣,才可確保我們的消防前線精英,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去為市民進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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