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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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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院例過時 當局擬增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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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嶽表示,長遠會規定所有醫院參與醫院認證計劃,藉此完善處理醫療事故程序。 香港文匯報記者嚴敏慧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私家醫院醫療事故通報機制漏洞連連。衛生署今年接獲的私院嚴重醫療事故呈報個案只有3宗,較過去兩年的呈報個案大幅下降,有立法會議員懷疑有私院蓄意隱瞞或漏報。有議員則指出,問題在於當局與私院就嚴重醫療事件的定義存有落差,造成「你有你講,我有我做」局面。衛生署回應時認同數字未必反映全面事實,但未有證據顯示有醫院瞞報。不過,當局承認現時規管私院的法例過時,醫療事故呈報的規管只靠以行政協議訂立的《實務守則》規管,並沒有實質法律權力。當局會檢討有關規例及罰則,但需時3年至4年始能加強規管。

今年個案3宗 遠遜前年52宗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私家醫院醫療事故處理機制。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浸會醫院初生嬰兒墮地事故中,院方認為事件並不應列為嚴重事故,不需向衛生署呈報,但當局卻指事件為嚴重事故,應按《實務守則》在事發後24小時通報,反映醫院與當局在嚴重醫療事故的定義上存有嚴重落差。有議員則質疑,現今機制下的呈報數字並不可信,例如今年至今通報衛生署的嚴重事故個案只有3宗,但去年及前年分別有10宗及52宗,認為私家醫院有隱瞞事故或漏報。

最多罰千元 議員促檢討法例

 衛生署副署長譚麗芬表示,該署對近年呈報嚴重事故驟降有所警惕,但無證據顯示私院隱瞞事故。她又指,數字下降可能和近年較多公營醫院醫生轉到私院服務,令私院服務提升有關。不過,她承認現時規管私院的法例45年來未曾修訂,仍局限於只能在房舍、設施及人手3個範疇作出規管,以往執行工作時亦深感法例闊度及深度不足。她又指,即使私家醫院違反有關法例,最高罰則只為罰款1,000元。與會議員對極低的罰則均感到嘩然,促請當局盡快檢討法例。

 至於發生嚴重事故的處理及呈報,譚麗芬表示,受到法律賦予的權力限制,現時只能以行政協議訂立的《實務手則》作出規管,惟署方並無任何權力就發生或不公布嚴重事故懲處醫院。她指出,在完成修訂相關法例前,當局會繼續公布對公眾衛生有威脅的醫療事故,以公眾壓力令醫院受壓;若事故涉及專職醫療人員,則會匯報相關管理局轉介跟進,冀醫院能夠自律。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長遠會規定所有醫院參與醫院認證計劃,藉此完善處理醫療事故程序,而衛生署亦可根據計劃內的責任條款加強規管。不過他坦言,需要3年至4年全部醫院始能完成認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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