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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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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園快語:加強部門合作 打擊偷水活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1]     我要評論

田北俊

 香港剛與廣東省簽訂了三年供應東江水新協議,港人合共要付一百一十二億元買水,每立方米計成本約七元,可謂是滴滴「金」泉。但水務署卻未有做好把關角色,再被審計署揭發打擊偷水不力,及無視水錶失準導致浪費食水。以每立方米工商業用食水收費四點五八元計算,每年損失達一億六千萬元水費,若改以東江水成本價計,則損失更高達二億四千多萬元。我認為這是難以接受的,水務署有必要改善官僚習氣,與相關部門建立緊密的通報機制,加強打擊偷水行為,及加快更換漏水的舊水錶。

 根據審計報告顯示,水務署犯了兩大錯失,首先是對付偷水情況不力,單是去年便被偷水達一千七百多萬立方米,以工商業用食水收費計,令納稅人損失水費七千九百多萬元,但水務署成功檢控的個案,去年才只有九十一宗,合共罰款二十四萬七千元及收回水費一百零三萬元,即使兩者加起來,也只等於損失水費的百分之一點六而已,真是微不足道。

 除了檢控數字嚴重偏低外,更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就算水務署難得地捉拿到偷水賊,成功檢控,卻又只是「自己顧自己」,沒有通告相關部門,以一同協力打擊偷水問題,於是令偷水賊膽子越來越大,「一而再、再而三」地繼續偷水。我想可能是罰款比交水費更便宜吧!因為原來偷水的罰款,八成半是四千元以下,最嚴重的亦只是罰一萬元。

改善官僚習氣 增加巡查次數

 像審計署提出的偷水個案,當中一名街市熟食檔主,零九及一零年接連三次被檢控偷水,本來根據食環署的街市檔位租約,租戶如不遵從有關使用街市檔位的法律條文,食環署可向其發出警告信,租戶如在六個月內被食環署三度書面警告,食環署便可終止其租約。但由於水務署沒有採取相應行動,於是該名檔主便得以繼續經營,等於變相鼓勵繼續犯案。

 審計署在報告中便明確指出,食環署轄下的街市是「偷水」的黑點,認為水務署有需要把在食環署街市發現,並已證實的非法取水個案通知食環署,以便加以配合,聯合打擊這類非法行為,我認為建議值得相關部門認真考慮。但其實除了街市外,有不少大廈及建築地盤都涉及非法取水勾當,水務署亦不能忽視,必須設法追討這方面的損失。事實上,審計署便批評水務署的檢控組工作進度緩慢,故我希望水務處要積極打擊非法取水行為才是,更要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增加巡查次數,遇到有不正常的用水情況出現,便要馬上採取行動。

 今次水務署被批評的還有一個老問題,就是水錶殘舊老化。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九月才批評水錶不準問題嚴重,估計水務署約有半成水錶準確度未能達標,情況嚴重。而今次審計署「接力」再批評同一問題,指水錶失準導致流失了一千七百多萬立方米水,少收的水費為八千萬元。

 我認為這些問題其實都是「老生常談」,問題是官員是否可以改變愛理不理的做法,又例如水務署更換水管進度緩慢,導致因爆水管而損失的食水多達二億元,都是急待解決的。希望水務署要積極處事,盡快把問題修正,既可免公帑損失,也可避免浪費寶貴的食水,實行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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