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文匯報社評
拜讀 貴報於「長者日」翌日(11月21日)的社評。 社評的末段提到「當局應盡快進行檢討,並加快落實強積金自由行政策,擴大強積金的可投資範圍,包括各種指數基金、債券等,通過引入競爭壓低管理費,提升強積金的回報」。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感謝 貴報對強積金制度的關注及改善建議。然而,就強積金的准許投資項目,本局希望提出以下資料,供 貴報參考。
目前,強積金的准許投資項目已包括符合相關規定的指數基金。現時,市場上共有12隻指數成分基金提供予強積金計劃成員選擇。另外,現時共有超過60隻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核准指數基金,投資於核准指數基金的資產佔所有強積金資產接近10%。
另一方面,在五大主要種類的強積金基金當中,其中一類正是「債券基金」。這類基金可投資於由政府、公營機構、銀行、商業機構,或如世界銀行多邊國家機構所發行的債券或債務工具上。所投資的債券必須符合強積金法例有關分散投資、最低信貸評級或上市的規定。除了債券基金,強積金保守基金、混合資產基金和保證基金也將部分資產投資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債券。
在強積金收費方面,雖然收費已在過去三年下調15%,本局相信仍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根據我們的評估,強積金計劃收費中,大部分為強積金受託人執行計劃的行政職能所涉及的成本。有鑒於此,本局短期內會委聘獨立顧問進行研究,更仔細了解和分析有關成本。顧問亦會建議如何簡化程序,令行政工作更具成本效益,促使收費再下調。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主管(對外事務)陳利碧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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