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依法參選,人人平等,作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黃春平也不例外。反對派質疑黃春平在參選時沒有對曾擔任中聯辦官員作清楚申報,但法律有要求作出這樣的申報嗎?在法律並沒有這種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黃春平特意將曾在中聯辦任職的經歷「亮」出來,反對派肯定會作出更加惡意的演繹,作出更加惡毒的攻擊。正如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所說的那樣:「有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當選、可以擔任區議員,亦有英美背景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出任政府公職,那為甚麼黃春平有過在中央政府工作的經歷,他的合法當選卻被一些人責罵及歧視,那是一種甚麼樣的心態呢?」事實上,反對派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借機攻擊中聯辦,煽動港人與國家執政黨對立,抹黑「一國兩制」,用心極其險惡。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區議會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年滿21歲的選民,在緊接提名前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沒有其他條例規定的限制,就有資格在區議會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而持有香港身份證、通常居住於香港、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可以登記為選民。從上述規定來看,46歲的黃春平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是以獨立人士身份合法參選、合法當選。
黃春平有權依法參選
《區議會條例》第二十一條只限制香港現職的司法人員和公職人員獲得提名資格,外國的政府受薪人員或代表、外國的議會(內地人大、政協除外)成員也不能獲得提名。中聯辦並不在上述種種機構之列。至於已經離職者,更加不受限制。黃春平曾在中聯辦工作過,後因個人原因回到內地,並辭去公職,如今在香港定居及謀生。黃春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及當選區議員,根本不應該受到質疑。
黃春平無須特意講出曾在中聯辦任職
區議會候選人以甚麼身份參選,是候選人自己的選擇。黃春平參選是個人行為,與中聯辦無任何關係,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完全符合事實。反對派質疑黃春平在參選時沒有對曾擔任中聯辦官員作清楚申報,但法律有要求作出這樣的申報嗎?法律並沒有這樣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黃春平特意將曾在中聯辦任職的經歷「亮」出來,反對派肯定會作出更加惡意的演繹,作出更加惡毒的攻擊。反對派政黨炒作黃春平中聯辦前任職員的身份,完全是別有用心。正如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所說的那樣,「有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當選、可以擔任區議員,亦有英美背景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出任政府公職,那為甚麼黃春平有過在中央政府工作的經歷,他的合法當選卻被一些人責罵及歧視,那是一種甚麼樣的心態呢?」有市民就以公民黨新當選的區議員司馬文為例,質疑反對派是借題發揮。事實上,反對派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借機攻擊中聯辦,煽動港人與國家執政黨對立,抹黑「一國兩制」,用心極其險惡。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出,如果有任職某些機構的人士不能參選,將構成歧視。曾又表示,如以個人名義參選,不代表有任何機構介入選舉。曾鈺成續稱,任何人只要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就應該肯定他的權利,法律並無列明某個政黨的人不能參選;如果任何人想在法律之外,強加不合理條件去排除某些人的政治權利,不但對香港無好處,而且是傷害「一國兩制」。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早前接受《蘋果日報》專訪,表示關注針對外傭居港權的言論,公然指摘不贊成「外傭居港權」的民意是所謂的「歧視」,聲稱不排除採取行動云云。如今反對派將曾在中聯辦工作過、早已離開並自謀生計的香港永久居民打入「另冊」,企圖剝奪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如假包換的歧視。對反對派責難、歧視黃春平依法參選和當選的言論,林煥光主席才真正應採取行動,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麥卡錫主義借屍還魂的鬧劇
在昨日的《城市論壇》節目上,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批評,反對派質疑黃春平依法參選的言論,「在法理上違反法治精神」,他認為有關的言論令人聯想起美國上世紀50年代的「麥卡錫主義」,更直斥出席論壇的反對派政客所謂的「滲透」論「不合邏輯」,「是港英散布恐共心理的延續」。劉夢熊的批評一針見血。二戰後的美國,曾經掀起麥卡錫主義的反共活動,總共有2,000多萬美國人受到審查和迫害。儘管麥卡錫主義早已聲名狼藉,但從未徹底退出歷史舞台,在世界各地一有機會便興風作浪。今次香港反對派政黨將黃春平依法參選和當選,炒作成「共產黨滲透」、「破壞港人治港」云云,企圖誤導甚至恐嚇市民,在香港掀起麥卡錫主義借屍還魂的鬧劇,煽動港人與國家執政黨對立,手段卑鄙,居心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