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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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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剝奪港區人代政協發言的權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3]     我要評論

曾淵滄 博士

 香港回歸15年,主流社會、特別是傳媒總是認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該針對香港事務發言,他們一發言,就被指為中央干預香港事務,就被指為想搞「第二個權力中心」,就被指為繞過特區政府到中央「告御狀」。實際上,這樣的指控是無理的莫須有罪名。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是代表香港的一部分聲音,我們不但不應禁止他們發言,更應該鼓勵他們發言,以做到百家爭鳴。

 30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聯署建議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把「雙非」孕婦在港分娩的子女居留權問題交人大常委會釋法。

 此事引來不少批評。第一種批評是人大代表與特區政府爭權,想搞第二權力中心;第二種批評是這些人到北京「告御狀」。

人大代表聯署並非「告御狀」

 我不贊成通過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來處理「雙非」子女居留權的問題。我認為,只要加強行政手法就可以有效地解決問題。通過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來處理這個問題,是會帶來一定的副作用,會打擊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到香港工作的意願。這些在香港工作的外來人才也會在香港生子女,如果他們的子女不獲居留權,可能令他們相當頭痛,因為孩子們不在他們的原居留地出世,不一定能取得原居地的居留權、公民權。

 不過,儘管我個人不贊同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子女居留權問題,我也欣賞、支持30名人大代表的聯署行動。我認為人大代表是有權利針對香港的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人大代表與其他的香港人都應該享有言論自由、發表意見,聯署行動都是他們的權利,不該被剝削。

啟動釋法主動權在特區政府

 香港回歸15年,香港社會、特別是傳媒總是認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該針對香港事務發言,他們一發言,就被指為中央干預香港事務,就被指為想搞「第二個權力中心」,就被指為繞過特區政府到中央「告御狀」。實際上,這種指控全是無理的莫須有罪名。人大代表聯署是上書人大常委會的聲明,只是一份意見書,不是正式提案要求表決;要求人大常委執行。提意見是所有人都應該有的權利,我有、你有、人大代表也應該有。我相信人大常委會不會因為收到這一份意見書就自己主動釋法。至今為止,人大常委會從沒有主動釋法,每一次釋法都是香港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這一次也不大可能例外。釋不釋法主動權在香港特區政府與終審法院,不是30名人大代表,這30名人大代表只是集體發表意見。在香港,一批人聯署集體發表意見的事是經常出現的,30名人大代表集體發表意見也不會給予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任何壓力。特區政府與終審法院也只將人大代表的意見視為意見的一種,不必大驚小怪。

 過去30年,社會上有一種聲音,反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談論香港事務,逼他們不開口,這是在剝削他們的權利。我認為,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是代表著香港一部分人的聲音,我們不但不應禁止他們發言,更應該鼓勵他們發言,以做到百家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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