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溫家寶總理在回答香港記者關於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問題時,說「香港的特首選舉只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一定能選出一個為多數港人所擁護的特首。」這是對港人的信任,也是對選委行使權利和履行《基本法》義務的鼓勵和支持,相信選委及廣大市民一定會大力支持和依法投入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中央是一個領導集體,看來,中央領導人對於香港的事務相當熟悉,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方案,就是尊重港人堅決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辦事。
按法律程序選出表現最好的候選人
法律程序允許經過提名程序之後,候選人要提出、宣佈自己的政綱,互相進行比較和辯論,公開公平公正讓社會各界議論、完善和補充。所以這個過程是非常重要的,香港七百萬人民完全可以在公開的過程中,看到各個候選人的表現和能力,看到了他們對於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採取怎樣的解決方案。在這樣的基礎上,表現優秀的候選人將會得到市民的支持和擁護,一千兩百名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受到香港選民的委託,將會投出神聖的一票。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將提名的程序和投票的程序分開,其實就是允許選舉委員會的成員,進行提名的時候,物色到一定質量和一定合理數量的候選人,故提名是記名的;到了投票階段,所有的選舉委員都是要進行秘密投票的,讓他們在沒有外來壓力的情況下進行投票,投票人可以轉換支持的對象,因為在提名的時候,他們根本未有看到候選人的政綱和具體表現,經過了比拚政綱的階段,投票人已經有了選擇的依據,可依比政綱挑選表現最好的候選人。更重要的是,如果提名和將來投票保持一致性,各候選人的選票就會很分散而低票,結果沒有人可以得到六百零一張以上的過半數票,行政長官就不可能產生。所以,依照法律的程序和精神去進行投票是非常重要的。
流選遺害香港
目前香港正面臨著產業轉型升級、解決深層次問題、改善民生的最關鍵時期,所以,我們一定要維護行政主導的機制,以應付瞬息萬變的國際形勢和繁重的轉型任務。但是,以何俊仁為代表的反對派,在這個關鍵時刻,要製造分裂,要攻擊和改變《基本法》和選舉法例所規定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要進行投白票,要讓選舉流選。這將會造成香港今後五年的動盪和折騰,最後受害的是全體七百萬香港人。
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熱愛香港和盡責的選委站出來發表談話,呼籲其他選委不要投白票,不要「流選」。鄧小平當年也說:相信香港人有能力治理好香港。回歸的十五年,證明了鄧小平的遠見和歷史判斷。如果反對派在這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中,故意製造折騰動盪,企圖製造撤退資金的空氣和形勢,他們一定會再一次碰壁。中央領導人一定會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支持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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