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在7月1日之前,曾蔭權仍然是行政長官,他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執行有絕對的責任。政府改組架構的撥款,正是涉及到行政機關的政府運作、政策、財務開支的重要條款,反對派的任何修改,都是衝擊第七十四條的挑戰行為。行政長官有責任挺身而出,與立法會主席維護這一尚方寶劍,對於無限數量的修訂,必須嚴格制止,反對派可以表達意見,可以提出修訂,但一定要在合理的範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到了關鍵時刻,就要維護立法會的議事法定程序,保障表決及時進行。
反對派圍繞立法會替補條例,進行了一系列拉布和流會的干擾活動,現在,反對派已經失敗了,高等法院判決不會受理反對派控告立法會主席的司法覆核,不會干預立法會運作。但是反對派並不甘心這次失敗,他們已經揚言,圍繞政府重組架構的撥款法案,將重新組織另一次拉布攻勢,令撥款在7月1日之前不能通過,企圖癱瘓立法會和政府的重大施政。
距離7月1日約四十天,反對派和建制派的大較量,將會在未來三十多天爆發。時間相當緊迫,絕對不應該讓立法會落實改善民生通過法案的寶貴時間,受到反對派的消耗和拖延。因此,建制派應該總結前一階段反拉布的經驗,加強團結,提高鬥爭策略,靈活應變。
《基本法》七十四條是尚方寶劍
前一階段的經驗是:一、堅持法制,運用法律法規,指出反對派的所作所為並不是民主,而是挑戰憲制,其行為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二、揭露「人民力量」和其他反對派之間互相勾結,蓄意製造流會,企圖癱瘓立法機關的陰謀。三、建制派必須態度鮮明,敢於發言,揭露反對派損害七百萬人的利益,浪費大量公帑。四、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是關鍵人物,行政長官和主席態度鮮明,捍衛《基本法》,捍衛行政主導,捍衛為落實改善經濟和民生而提出的法案,責無旁貸。任何態度躲閃和遲緩的行動,都增加了反對派的空間,鼓勵反對派進一步搞搞震。
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的最強大武器是什麼,就是《基本法》。《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已經指明了第七十四條就是維護行政主導的尚方寶劍。任何把尚方寶劍束諸高閣的做法,只會延誤時間、傳達曖昧的訊息,當斷不斷,不採取鮮明的護法行動,放棄了法制的高地,只會造成反對派進一步抱團在一起的形勢。當建制派高舉維護憲制和經濟民生的大旗,反對派就開始分化,最後是徹底孤立黃毓民等三丑。立法會主席堅持了《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有理有據有法,出師有名,迅速剪斷了拉布,公民黨以及李柱銘為梁國雄護航,進行司法覆核,但卻在憲制的尚方寶劍之下碰得頭破血流。
建制派上下一心,步調一致,也是速戰速決取得勝利的關鍵。民主黨和公民黨一直拒不出席立法會會議,參與製造流會的陰謀。他們以為既可以做壞事,又可以隱身幕後,但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談話,建制派有決心通宵開會,立即挫敗了反對派的流會陰謀,民主黨和公民黨領取了工資卻缺席會議的醜陋表現就立即暴露出來,反對派主要立法會議員的民望大插水,他們開始知道大勢不妙。
動員市民反擊反對派
基層群眾的動員,也是取勝的主要原因。過去的立法會辯論,報道被某些電視台電台所壟斷,扭曲了訊息。這一回,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頻繁地走到基層群眾中間,宣傳講解改組政府架構和改善居住問題、改善民生問題、創造新經濟平台、增加就業的相互關係,強有力的基層動員,讓民主黨和公民黨知道社會廣大群眾已經不受他們所愚弄,他們人心盡失,政治上受到慘重的打擊,對於耍潑的行徑有所顧忌。
在7月1日之前,曾蔭權仍然是行政長官,他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執行有絕對的責任。政府改組架構的撥款,正是涉及到行政機關的政府運作、政策、財務開支的重要條款,反對派的任何修改,都是衝擊第七十四條的挑戰行為。行政長官有責任挺身而出,與立法會主席維護這一尚方寶劍,對於無限數量的修訂,必須嚴格制止;反對派可以表達意見,可以提出修訂,但一定要在合理的範圍,其目標不是進行拉布,輸打贏要。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到了關鍵時刻,就要維護立法會的議事法定程序,保障表決及時進行。
形勢發展說明:面對反對派的第二輪拉布攻勢,建制派維護立法會正常有效地運作,保障有關撥款在7月1日之前通過,是堅決捍衛《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重要指標,也是維護行政長官行政權力、保證政府的運作、財政撥款議案有效率地落實,以利有效施政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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