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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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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集:議會議事豈可違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22]     我要評論

徐庶

 「人民力量」陳偉業提出了「反對港共治港」議案,內文公然誣衊中國共產黨干預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兩制」,公然提出「不接受、不承認、不認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呼籲香港市民必須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云云。

 「人民力量」利用立法會的場合和權力,採取挑戰憲制,挑戰香港合法的政府行動,完全是違反法理的。這不是甚麼言論空間的問題,這是煽動顛覆政府的問題。

 誰都知道,世界上最民主的政府,其議會的權力都是憲法所授予的,議會不能違反憲法,更不能提出議案宣佈不接受、不承認按照憲制文件所產生的政府,更不能提出煽動市民以抗爭手段抗衡合法的政府的存在。

 「人民力量」這個議案,暴露了反對派蓄意在憲制授權的立法會,越出權力,否定按照基本法產生的新的特區政府,並且要在議會癱瘓這個政府,阻撓其施政,嚴重損害和破壞香港的經濟和民生工作的推行,侵犯七百萬港人的利益。

 在議會外,這些言論可以被人解釋為言論自由的問題。但是在議會的運作程式中,這就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這明顯是一個忤逆憲法的議案,明顯地觸犯了基本法七十四條的原則,議員沒有權力提出涉及政府運作的議案,更何況是否定政府合法產生和存在的議案。因為基本法並沒有授權立法會議員擁有這種權力或者安排這種立法會議案。

 反對派可以在立法會反對政府的政策,可以質詢政府,但是不能越出基本法的授權,胡作非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的,所有的授權的範圍,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詳細列明在基本法的條文之中。全世界的議會都一樣,沒有一個議會可以違反憲制行事,香港也不能例外。違憲而行,不是民主,而是無法無天,這是拆祠堂的暴力,憲法的章程規章都拆掉了,人民的自由和權利保障的條文也就得不到憲法保障了,所以,議會的所有議程和程式,都必須要按照憲制文件執行,才能真正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和人民的利益。踢開憲法鬧革命,其實是暴民政治,企圖在香港製造無法無天的環境,侵犯所有港人的自由和民主權利,這是禍,不是福。

 港人不要相信某些有野心奪取權力的政客的欺騙,說讓反對派活動的空間越大越好,讓他們不按憲制行事獲得的權位越高越好。只要滿足了他們違憲的要求,香港就和諧了。真的嗎?打破了憲制,換來的是天下大亂。外國的所謂茉莉花革命,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南斯拉夫的分裂悲劇,證明了這一點。內地的文化大革命,也證明了這一點。香港不應走這條路,不應拿經濟民生去賭博。

 但這樣的議案竟然列入議程,港人難免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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