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蘇錦樑
在剛過去的立法會會期,立法會通過了兩項與促進公平營商有關的法案,分別是《競爭條例》及《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
上月通過的《競爭條例》標誌著香港競爭政策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主要作用是打擊普羅大眾非常關心的反競爭行為。無論是商戶之間合謀提高產品價錢,承辦商圍標,或大公司以本傷人均屬反競爭行為。
《競爭條例》訂立後,相信市民最關心的是條例對反競爭個案能做些甚麼。與現時藉自願遵從行政指引以阻遏反競爭行為的方式相比,《競爭條例》提供了調查和懲處反競爭行為的法律基礎。根據《競爭條例》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將有調查權力,就市民關注的反競爭現象進行調查,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可懲罰違規的公司及作出其他合適的補救方法,例如終止或更改有問題的協議。此外,《競爭條例》亦提供後續訴訟這法定途徑,讓受屈各方可就經裁定屬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要求賠償。
我們會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讓市民及商界在過渡期間熟悉新的法律規定,並作出需要的調整。我們目前的首要工作,是盡快處理成立競委會和審裁處的事宜。競委會成立後,會著手進行宣傳和公眾教育,亦會負責有關制定《競爭條例》內的競爭守則以及處理投訴和調查的指引等工作。我們預計整個籌備過程需要最少一年。
我們除了訂立制度促進商戶公平競爭外,亦關注商戶在與消費者交易時,是否公平對待消費者。近年不時有報道指有商戶採用不良手法,欺騙或壓迫消費者從中取利,其中最為人詬病的有禁止未簽約顧客離開、商戶廣收預繳費用後結業,以及商戶喬裝顧客以吸引消費者等。這些手法不單令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亦使他們精神或情緒感困擾。我們必須鞏固制度,讓消費者可以掌握全面和真確的資訊,自由作出選擇。
立法會剛於本周二通過了《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修訂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多角度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增訂條文,禁止有關服務的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以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等。
《修訂條例》亦可協助受屈消費者透過法庭頒令或提出私人訴訟,從違法商戶取得補償。這不單彰顯公義,亦令不良商戶收歛。我們同時加強執法效能,透過設立新的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商戶遵從法例,並加快解決消費糾紛。我們亦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共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醒消費者要精明抉擇。
我們已著手籌備《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細節,預計於明年實施這條例。
公平的競爭環境是香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上述兩條條例從不同角度入手,訂立制度,促進商戶公平競爭,令市場運作更具效率,讓商戶及消費者皆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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