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恩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針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的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失敗,法庭下令梁國雄支付曾鈺成的訟費。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指,梁國雄的司法覆核是希望可以繼續「拉布」,做法有政治目的。法庭已經裁定議員在法例規定下無權「拉布」,而且法庭最初已關注官司會否阻礙立法會運作。
這是法官林文澣對拒絕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所作的進一步解釋,記得在今年五月中旬,林官已以非重大事故為由予以拒絕。議員動輒將立法會的爭議提出司法覆核,除了增加法院的工作負荷,拖累法庭的正常運作之外,亦強法院所難,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上任之初,曾經開宗明義說:「法院處理很多爭議,原因各有不同,無論如何,法官只可處理法律問題,不可能解決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
再者,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應該互相尊重,而不是互相干預。「長毛」二話不說,便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除了貫徹他一向濫用司法程序的作風之外,亦突顯他衝動無知的一面,法庭勒令梁國雄支付曾鈺成的訟費,已是最低的懲罰。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若果在法庭,有人在庭上說著一些不著邊際的說話,並且不斷重複,法官會控告他藐視法庭;若果在警署,有人在落案時說著一些不著邊際的說話,並且不斷重複,毫不合作,警方更會控告其阻差辦公。
任何一件事情,皆會有始有終的,就算是足球比賽之中玩「拉布」亦只不過局限於90分鐘之內,立法會議員雖然可以就著議員出缺安排草案辯論作出多一次發言,卻不代表主席可以容忍會議可以沒完沒了地開下去,就正如我們吃自助餐,雖然聲稱可以「無限次」任飲任食,卻不代表我們擁有權利去吃至地老天荒、天昏地暗仍可以繼續,所謂「無限」,實質是有限的。
立法會雖不如自助餐般要限時限刻終止,卻不代表議會可以完全無規無矩地任由議員胡鬧下去,世上沒有開不完的會議,而主持公道、主持大局,亦是主席的天職,這些都是任何一個會議的潛規則,而這些人盡皆知的潛規則是應該遵守和受到尊重的。若然會議是要開一世的話,恐怕以後便沒有人夠膽進入會議廳了。
梁國雄議員濫用「議事規則」展開「拉布」,主席已尊重他發言的權利,讓他發言多達27次,在「拉布」目的亦已達到的情況下,運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的權力去終止辯論,這些都是作為立法會主席應該做的事,對此,高院法官林文澣亦表示認同,他在否決社民連梁國雄所提的司法覆核的文本內容中亦提及,主席要適當控制議會過程,由此可見,主席並沒有濫權,主席讓「拉布」沒完沒了地無聊下去才算是嚴重濫權。真正的濫權者,是濫用「議事規則」謀殺議會時間和濫用司法程序並且「惡人先告狀」的梁國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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