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律師,或者在香港稱為大律師,是指那些替人打官司的人。一個律師做得好不好,通常是看業績,亦即看他們過去打贏過多少場官司而定。不過,打贏官司有時是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事,因為壞人就得以脫罪或減輕罪狀了。所以十九世紀的英國著名作家狄更斯在小說中就說過:如果世上沒有壞人,就不會有好律師。狄更斯的好律師,指的想必然就是那些專替壞人脫罪的律師吧。
有個美國故事說,被告害怕官司輸了要坐牢,便要律師用盡各種方法來脫罪。律師研究過案情後,認為判罪難免,最多只能減少刑罰而已。不過律師對被告說,假如用錢對法官行賄,或者可以免罪。被告有的是錢,根本不在乎用多少錢,所以贊成律師向法官行賄。不過,律師知道受理這宗案件的法官最痛恨賄賂,而且是一個反吸煙的人士。於是他要被告準備一百萬元,外加一盒美國禁止進口的古巴雪茄。
判決出來了,被告無罪。這個時候,律師才對被告說,法官最恨人家用錢收買他,而且生平最討厭雪茄。被告覺得奇怪,那為什麼一百萬加一盒雪茄卻能讓法官心動了呢?律師表示,他在這些禮物中,附上了原告的名片。
這就是狄更斯筆下說的好律師了。那麼,有沒有壞律師?看看下面的故事,就知道有沒有了。
在一家律師行中,律師的辦公桌上有個牌子,上面寫著:「問一個問題,收費一百美元。」有位想找律師的師奶進入辦公室,一看到這塊牌子便大叫:天呀,這是真的嗎?問一個問題就收費一百元?」律師的回答是:「你可以問第二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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