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終院即將審理外傭居港權,郭榮鏗在這敏感時刻,竟然在立法會提出議案,說終院不應提請釋法,因為會損害本港法治。這是明顯地向法官施壓,是企圖利用立法會權力干預終院判決。這已非矮化法院的問題,而是要衝擊法官的獨立判案,衝擊司法獨立。《基本法》第158條已訂明,釋法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權力不容置疑。郭榮鏗不承認人大釋法的權力,對釋法肆意抹黑,這是不尊重《基本法》的表現。郭榮鏗身為大狀連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搞不懂,不只是專業知識低落,而且是故意敵視「一國」的憲制權力。
立法會昨日辯論由公民黨郭榮鏗提出的所謂捍衛法治及司法獨立議案,郭榮鏗指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退休前提及,本港法治正面對暴風雨侵襲,而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澄清99年就居港權案的釋法範圍,是企圖以釋法解決爭議議題,他又批評行政當局凌駕司法機構,令三權分立蕩然無存云云。外傭居港權即將在終院審理,郭榮鏗在立法會上提出這樣一個敏感議案,就終院是否提請人大釋法指指點點,不啻是利用立法會的權力去干預法庭判案。現在的問題並非如他所言是行政凌駕司法,而是反對派要將立法凌駕行政及司法,要立法獨大。郭榮鏗所謂捍衛法治議案完全是賊喊捉賊。
衝擊司法獨立的是反對派
郭榮鏗身為大狀而提出這樣一個動議,至少犯了三個法律大忌。一是肆無忌憚的向法庭施壓。郭榮鏗說終院不應提請釋法,因為會損害本港法治,意思是終院如果提請釋法,就是法治的罪人,這是明顯的向法官施壓。郭榮鏗不單是大狀,也是立法會議員,在立會上提出議案,更加是利用立法會權力干預終院判決,這已非矮化法院的問題,而是要衝擊法官的獨立判案,是不相信法官能獨立判案,郭榮鏗之流才是衝擊司法獨立的黑手。
二是他不承認人大釋法的權力,不承認人大釋法是本港法制的重要一環,這是不尊重《基本法》。《基本法》第158條已訂明,釋法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不容置疑。郭榮鏗連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搞不懂,究竟是專業知識低落,還是故意無視中央權力,肆意將釋法污名化?郭榮鏗還指政府不承諾敗訴的話,不會主動提請釋法,是置一把刀在法院頭上。然而,釋法是為了釐清爭議,重申《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論終院是否自行提請,政府都有責任通過提請釋法去根治「雙非」問題,這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所以,政府豈能承諾不提請釋法呢?這豈非將錯就錯,讓「雙非」問題繼續困擾香港,這難道就是郭榮鏗公民黨之流的目的?
事實上,郭榮鏗早前曾撰文指,中央對港的權力只有外交國防,這種提法顯示他對於《基本法》的無知。就是連公民黨創黨成員陳文敏有份合著的《香港法概論》,也歸納出《基本法》對港的10項權力,包括解釋《基本法》、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和宣布緊急狀態等,絕對不是如郭榮鏗所言只是國防外交。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亦曾指出,《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特區自治是基於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什麼「剩餘權力」。郭榮鏗的說法完全是扭曲《基本法》。
郭榮鏗首先應管好自己的嘴
三是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果公開評論案件,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所以外界都不宜再討論案情。郭榮鏗身為大狀,公民黨中人又以法律精英自居,豈能知法犯法,三番四次在公開場合討論案,還要與包致金一唱一和,鼓吹所謂「暴風雨論」施壓法官?香港法治本身晴空無雲,行政、立法、司法各司本位。就是公民黨等反對派中人不斷將政治事件拿到法庭解決,將法官當作解決政治爭議的判官,甚至不斷鑽法律空子,濫用法援去發動一場又一場的法律訴訟,將法庭推向政治風眼中。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反對派才是真正衝擊本港司法獨立的幕後黑手。現在郭榮鏗以此為議案,本身就是對法治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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