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特首梁振英的首份《施政報告》,新設立最少14個委員會或政策小組,就不同範疇的政策出謀獻策,被外界指「委員會治港」。實際上,港府過去透過委員會吸納工商專業人士或不同經驗人士參與政策建議,早有先例。《施政報告》新設立眾多委員會,其好處是可以令政府施政開放,避免閉門造車,做到集思廣益,為政府施政帶來新視野和新思維。各個委員會應吸納較多各個領域的工商專業人士參與,重視長遠規劃,從根本上解決多年積存的深層次問題。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最少14個委員會及小組研究政策,政圈中有人評為「委員會治港」,也有輿論將《施政報告》譏諷為「研究報告」。個別輿論甚至攻擊指,成立大量委員會,是為安插「梁粉」作「政治酬庸」云云。 特首梁振英對此否認,解釋成立委員會是為諮詢持份者意見,不能沒聽取委員會意見便下決定。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反駁「政治酬庸」之說,指政府向來須包容,聽取不同工商專業人士意見,又強調政府向來皆有成立委員會,並非新事。
「行政吸納政治」的涵義
事實上,港府過去透過委員會吸納工商專業人士或社會人士參與政策建議,早有先例。關於港英時期香港的體制,有各種各樣的概括,比如劉兆佳稱之為「仁慈獨裁制」,這種體制形成了「隔離的官僚政治形態」;殷定國(G. B. Endecott)稱之為「諮詢性政府」;夏利斯(Peter Harris)稱之為「無政黨的行政國家」;金耀基稱之為「行政吸納政治」。在這些概括中,最有影響的恐怕是「行政吸納政治」之說。儘管金耀基並沒有給出「行政吸納政治」完整的定義,但其所謂 「行政」就是政府管理體制,「政治」就是社會精英的參與。
金耀基在論文中指出:「在這個行政吸納政治模式運作中,英國的統治精英把政府外的,非英國的,特別是中國的社會經濟的精英,及時地吸納進不斷擴大的行政的決策機構中去,從而,一方面達到了『精英整合』的效果,一方面取得了政治權威的合法性。以是,在政府之外,香港始終沒有出現過具有威脅性的反對性的政治力量,這是香港政治模式的特性,也是它政治安定的一個很根本性的原因。」
長遠規劃和產業政策仍有待研究
「行政吸納政治」,其實是一種「共識政治」的管理模式。所謂「共識政治」,就是指政府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吸納非政府系統中的一部分工商專業人士。所謂諮詢委員會,是就具體政策的制訂和實施向政府提供意見的組織,一般不納入政府建制,委員也是義務性質。隨著香港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政府機構日趨龐大複雜,各種諮詢委員會也相應地大幅度增加,現已達到400多個。其中包括「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醫務諮詢委員會」、「教育諮詢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航空諮詢委員會」、「港口諮詢委員會」、「工商業諮詢委員會」、「外匯諮詢委員會」等等,不勝枚舉。
回歸後,前特首董建華當年也成立多個委員會,包括「策略發展委員會」、「創新科技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特設國際顧問委員會」等。其中,「特設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西門子、豐田汽車、滙豐、三菱銀行等國際商界及企業的傑出領袖。結果大家都知道,國際商界及企業的傑出領袖不一定把得準香港社會經濟的脈,到了今天,香港的長遠規劃和產業政策仍有待重新研究。
中產工商專業人士構成香港社會結構主體
因此,並非外來的高級和尚會念經,《施政報告》成立的眾多委員會,一方面應多吸納香港工商專業人士,另一方面也應與香港已有的400多個諮詢委員會有區別。
20世紀70年代,香港經濟結構轉型,從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轉型,金融、物流、旅遊等行業飛速發展,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快速轉型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直接導致了香港中產工商專業人士階層的形成,並不斷壯大構成社會結構的主體。中產工商專業人士是掌握專業技術和文化知識較多的一個群體,是知識經濟時代的主力軍。他們作為知識和科技資源的主要載體,對香港經濟發展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因此《施政報告》成立的眾多委員會,應多吸納香港工商專業人士參與。
新設立委員會應研究各領域長遠規劃
香港已有的400多個諮詢委員會可分為五大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保護稀有動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如「教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的委員會(如「香港考試局」)。《施政報告》成立的眾多委員會,應與香港已有的400多個諮詢委員會有區別,否則,《施政報告》增加14個委員會或政策小組,不過是踵事增華而已,並無太大實質意義。
回歸近16年來,特區政府欠缺長遠規劃,患上「短視症」,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致施政非常被動。新政府重視長遠規劃,想從根本上解決多年積存的問題,成立委員會加以應對,其職責應該是對施政報告提出的藍圖,研究長遠規劃逐步落實,因此新設立委員會應研究各領域長遠規劃。但報告中大部分提及委員會及小組的篇幅,只列出有關工作方向,並無具體細節及完成諮詢和檢討日期。因此,政府下一步應對新設立的委員會確定具體職責細節,並為各個委員會定出「交功課」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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