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 行
日前,筆者在街頭接過一張傳單,該傳單呼籲市民在繳交2012/13年度預繳稅時,每人少交10元稅,筆者莫名其妙,四處打探,原來又是去年年底反對派的愚民伎倆,是次牽頭的衛星組織是「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參與的還包括社民連及新民主同盟等激進政團。該運動發言人聲稱,此舉是抗議政府拒納民意,也促使3名局長下台。
反對派常常把公民抗命掛在口邊,只懂爭取他們心目中的所謂「民主自由意識」;是次運動卻明顯地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與社會對著幹,未有竭盡履行公民繳納稅款的責任,自打嘴巴。只顧權利,不履行義務,沒有成本,仿似用了晚膳卻不願付鈔的無賴,這可能是部分人想追求的,但可肯定的是這些荒誕行為不應在香港發生。
「不合作運動」發言人還厚顏地聲稱,政府絕少為市民逃稅10元而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其潛台詞為慫恿及教唆他人作違法行為,「逃稅」是應繳稅而不繳稅,與法律相抵觸,此激進運動廣吹集結號,教唆犯法,鼓勵逃稅,根本是與本港奉公守法的市民為敵,又是反對派「朕即法律」的獨裁暗喻,更可恥的是該運動的發言人是教協理事,身在教育界而其身不正,試問怎樣春風化雨?
準時交稅是每名納稅人的法定責任,政府因此才有足夠資源應對各類社會民生的需要,該混賬不合作運動今次動員只繳付部分稅款,下次又可繼續騎劫民意,發動一波又一波的倒政府行動,企圖癱瘓政府正常運作及暢順的公共服務,最終損失的又是普羅大眾。我們不能縱容這股勢力囂張跋扈,目無法紀,更不能對政治流氓視若無睹。
香港是法治社會,全賴守法精神,若一小撮滋事份子因個人私利挑戰法律,更教唆他人同流合污,則是在蠶食社會的核心價值。「不合作運動」發起人準是「反對病毒」上腦,有破壞無建設,只喊著沒有成本而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口號,10元雖不是甚麼大數目,然而,在知情的情況下逃稅卻是犯法,教唆逃稅更是知法犯法,聰明及守法的納稅人絕對不會助紂為虐,摧毀社會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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