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郭榮鏗文章明顯犯上了邏輯學上「虛擬演繹」的謬誤,犯上嚴重的邏輯及法律錯誤。《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特區擁有的各種權力完全是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授予的,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郭榮鏗將《基本法》與一般意義上的憲法並列是故意誤導,所得出的結論自然是謬之千里。要落實好「一國兩制」,並非如郭榮鏗所言「全視乎中央能否自我約束」,而是切實尊重和維護《基本法》權威。郭榮鏗將人大釋法肆意上綱上線妖魔化,是公然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中央憲制權力。如此邏輯水平及法律知識,竟可擔任法律界議員,實在匪夷所思。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早前在立法會上提出所謂「捍衛法治及司法獨立」議案,公然向終審法院施壓,不承認人大釋法的權力,不尊重《基本法》,受到社會各界抨擊,議案亦在立法會被否決。但郭榮鏗卻沒有汲取教訓,日前更在報章撰文,說自己「惹來一些內地官員、學者和評論員撰文反擊」,所以要撰文釐清爭議。本來,討論目的就是為愈辯愈明,但郭榮鏗在其文章上明顯犯上嚴重的邏輯及法律錯誤。
犯上邏輯及法律錯誤
他在文中指出「任何一個有憲法的國家,都應當知道憲法的性質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協約,它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限制政府的權力」。接著他進一步推論「若我們引伸上述憲法的性質去理解《基本法》,它就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之間的協約……以常識來推論,既然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政策和方針,是『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那麼《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權力須有限制,甚至中央政府應該自我約束,避免越權干預屬香港特區管理的事務。」最後結論是「人大常委過往行使釋法權時的做法不合時宜」,「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制度及衝擊『一國兩制』」。
郭榮鏗的文章明顯犯上了邏輯學上「虛擬演繹」(pseudo-deduction)的謬誤。所謂「虛擬演繹」是指運用了錯誤、虛假的資料進行演繹,儘管過程正確,但得出的結果都是錯誤的,就如你扣錯了第一個扣子,之後一直扣下去全都是錯的,整件衣服就會穿得不倫不類,就如郭榮鏗的文章一樣。《基本法》被稱為特區「小憲法」,但「小憲法」與真正憲法始終存有不同,最重要一點是《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特區擁有的各種權力完全是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授予的,剩餘權力也是歸中央所有,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基本法》第二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在一國之內,國家主權是不受限制的,所以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其他授權的權力也會因應形勢及香港特區的需要而行使,不受限制。然而,郭榮鏗大意或故意將《基本法》與其他國家的憲法並列,立論錯誤,之後的種種推論自然是謬之千里。
關鍵是尊重和維護《基本法》權威
事實上,要落實好「一國兩制」,並非如郭榮鏗所言「全視乎中央能否自我約束」,恰恰相反,要落實好《基本法》,關鍵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是要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尊重和維護《基本法》權威。近年香港出現的連串社會、政治問題,根源正是在於沒有正確理解《基本法》,認清「一國」的權力;也在於公民黨之流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矮化中央政府在本港憲制上的權力,讓他們可以在香港為所欲為。反對派及其學者至今強調中央除國防、外交外,對香港再無其他權力,並企圖習非成是,從而限制中央對香港依法行使主權,這是相當危險的傾向,值得社會各界警惕。
事實上,中央政府行使權力,著眼點都是從本港的整體利益出發,人大釋法既是本港法制的重要一環,也是為本港解決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維護中央對香港行使法定權力,堅持「一國」原則,關係香港的切身利益,就以公民黨埋下的「雙非」問題為例,單靠香港推出行政措施根本難以解決,現在當局建議終院提請人大釋法,既是合法合理,也是正本清源之舉,郭榮鏗之流將釋法上綱上線為「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制度及衝擊『一國兩制』」,這是公然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中央憲制權力。郭榮鏗在擔當立法會議員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現在卻在扭曲、不尊重《基本法》,已經有違誓言,缺乏當一個議員的資格。
眾所周知,公民黨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推出新貴郭榮鏗接替吳靄儀參選法律界別議席,在法律界論資排輩的慣例之下,郭榮鏗論資歷、論專業水平都是力有不逮的,如果不是公民黨卯足全力,吳靄儀逐個電話的拉票,郭榮鏗有什麼資格能夠擔此重任?現在看他的邏輯水平及法律知識,看他在立法會上肆意施壓法院,發言前後矛盾,引喻失義,如此水平竟可擔任法律界議員,實在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