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樓
香港是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是一個中國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之外局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過獨特歷史的城市。香港的政治制度發展,至少要受到和平與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和香港特點的歷史傳統三種因素的制約。任何抓住一點、不及其餘的做法都不會使香港的政治制度理性發展。所以,香港政治發展之路應該是一條具時代特徵、中國特色和香港特點相結合的「三特」之路。
近來有的報章社評稱,有關「普選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說法缺乏客觀的衡量標準;還有人說《基本法》內「沒有愛國愛港」的規定。我認為這不是無知,就是偏見。
《基本法》序言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框架設定「愛國愛港」
《基本法》第159條第4 款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相抵觸。」這清楚表明「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制訂《基本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要求愛國愛港者必須尊重、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具體說,就是要尊重和捍衛國家對內的統治權和對外的獨立權。
「一國」是「兩制」的基礎。「一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尊重和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所以鄧小平把「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視為「愛國愛港」者的三大標準之一。他多次強調「國家的主權和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47頁)。
2011年1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浸會大學所作的《「一國兩制」與國家對香港的管治權》演講中指出:「一國」和「兩制」有主次之分、源流之分。「一國」不但是「兩制」存在的前提和條件,是源頭,而且它還包含和體現國家主權性的管治權(對「兩制」的決定權和控制權),而「兩制」則是在中國主權下的主體地位和個別地區分別實行的不同制度,是「一國」所派生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的國家政權確立的,沒有「一國」,何來「兩制」?
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要求「愛國愛港」者必須堅持「兩個不改變」。具體而言,在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方面,中央政府解釋和修改《基本法》「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相抵觸」,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在保持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方面,香港居民不得在香港採取顛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地位的行動。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草委時強調指出「『一國兩制』也要講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搞幾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否則怎麼能說是『兩制』呢?那就變成『一制』了。」
兩地特徵結為「三特」
堅持「兩個不改變」的關鍵是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這一制不變,這是因為內地雖不存在要改變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主張和力量,但香港社會確有一些人要推翻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它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鄧小平1987年4月16日在會見基本法草委時指出:「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法律只調整人們的行動,不干預人們的思想。因此,在香港可以罵中國共產黨、罵社會主義制度,但不能付諸行動。這就是《基本法》為什麼要規定二十三條立法的原因。
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要求「愛國愛港」者既不在內地全盤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也不在香港全盤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
香港是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是一個中國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之外局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過獨特歷史的城市。香港的政治制度發展,至少要受到和平與發展的時代特徵、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和香港特點的歷史傳統三種因素的制約。任何抓住一點、不及其餘的做法都不會使香港的政治制度理性發展。所以,香港政治發展之路應該是一條具時代特徵、中國特色和香港特點相結合的「三特」之路。
(本文轉載自《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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