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賢 立法會議員(漁農界)
去年10月1日晚上,國慶煙花匯演前的半小時,兩艘船於南丫島北面榕樹灣對開相撞,造成39名市民不幸喪生的慘劇。
當晚的救援工作行動迅速,消防處在收到意外報告後8分鐘已抵達現場進行救援,政府各部門包括海事處、消防處、醫管局及警務處等亦作出大規模的搜索和救援,整個救援行動相信亦得到社會大眾認同及嘉許。畢竟最終事件造成大量傷亡,可見今次的悲劇是一宗極為罕見的意外,而是次意外的成因與政府監管的制度和救生衣的數量等並無直接關係,關鍵在於海上安全意識及駕駛態度。意外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爭論及關心,包括煙花活動期間的海上安全、接載乘客船隻的安全措施以及救援工作的安排,就這些關注,作為海上持份者的我們,希望市民大眾能夠理性務實去討論整個事件。
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管,本港現時一直沿用「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此規則是適用於公海上及與公海相通可供海洋船舶航行之水域內之一切船舶,沿用至今除上述事故外,亦沒有重大的意外事故發生。本港海上的營運者以中小企為主導,特別是漁民及小型的服務提供者利潤不高、資金不足,加上現有的安全設備經已符合一定要求,若堅持增加額外安全設備,社會需關顧業界的承擔能力及經營空間。此外,現時港口的海上操作人員人數眾多,香港作為世界最繁忙的轉口港和較大漁港,他們對本港經濟發展貢獻良多,養活了不少香港人,在現時的規管和指引下,意外數字維持低水平,反映根本無迫切性需要即時提高相關法例的要求。有見及此,我等認為只要船員能夠遵守現有規則航行,便可將意外發生的機會減低,但如政府加強對船舶規管,恐怕只屬藥石亂投,對業界造成不良影響,令原本有經營困難的業界雪上加霜。
至於有關船員和乘客的安全意識,我等都認同有需要加強。綜觀而言本港的海上安全處於理想水平,相關的法例和監管已足夠保障安全,政策上加強安全意識及態度才是避免意外的決定性因素,尤其是當萬一有意外發生時,若果船員能夠適當應對及乘客能夠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應可避免有重大傷亡的意外事故。
本港各類型的海上活動頻密,任何相關政策均需在安全和經濟活動之間取得平衡,海上安全無疑是最優先的考慮。過去不少漁民投身海上服務業,而業界現正面臨嚴峻的調整期,故此希望社會各界從務實的角度,檢討是次海難發生的真正原因,切勿盲目以提高安全為理由,推行一些根本未能把海難意外風險降低的措施,扼殺本港的海上經濟和小市民的生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