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根據《軍事用地協議》,英方在回歸後將會移交14幅軍事用地予解放軍,當中包括現時用作興建軍用碼頭的用地,及後因中環填海工程將碼頭填平,隨著填海計劃完成,當局自然有責任將該地交還駐軍作碼頭之用。駐軍是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保衛和平的重要支柱,也是體現主權的重要象徵。保障軍事用地,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公民黨故意炒作軍事碼頭事件,既是為了挑起政治爭議,更是為了挑戰「一國」的主權。然而,興建軍用碼頭合法合理合情,公民黨的炒作只會是徒勞無功。
政府早前向城規會申請,將中環新海濱部分地方劃為軍用碼頭,被公民黨指責為「變相將土地主導權拱手交給解放軍,剝奪市民使用權」,表明會反對修訂建議;有團體更表示會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有關規劃。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在中區海旁設立解放軍軍用碼頭,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國政府於1994年簽署的《軍事用地協議》,其中訂明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岸線靠近中環軍營處預留150米岸線,以供1997年後興建軍用碼頭之用。特區政府有責任遵照有關《協議》落實軍用碼頭。
事實上,根據《軍事用地協議》,英方在回歸後將會移交14幅軍事用地予解放軍,當中列明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岸線靠近中環軍營處預留150米岸線,以供1997年後興建軍用碼頭之用。這是兩國政府白紙黑字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現在當局要重新向城規會申請將部分中環新海濱用地劃為軍用碼頭,原因是在回歸後當局為配合中環的發展需要,提出中環填海計劃,當中原來駐港部隊管轄的軍用碼頭亦被填平,作為興建政府總部及海濱長廊之用,隨著填海計劃完成,當局自然有責任歸還用地。
「侵佔土地」乃不實之詞
然而,在城規會就修訂作公眾諮詢的最後時刻,公民黨卻突然大肆炒作事件,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指事件是「解放軍強佔香港資源」、「政府欺騙市民」。公民黨的指責不但無事實根據,更是別有用心。該地撥作興建軍事碼頭是國際條例規定,豈能迫使政府違反合約精神?而且,當局過去一直清楚指出該地的用途,在2000年首次核准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已清楚標明軍用碼頭位置,軍用碼頭設計亦於《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諮詢公眾,何來欺騙市民?保障軍事用地,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公民黨故意炒作軍事碼頭事件,既是為了挑起政治爭議,更是為了挑戰「一國」的主權,這才是外界需要正視的地方。
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明確了駐軍的職責和任務。而駐軍是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保衛和平的重要支柱,也是體現主權的重要象徵。在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舉行會談期間,英方曾向中方提出因兩地邊界連接,而港人對解放軍駐港有戒心,建議中方不必在港駐軍。鄧小平特別對此作出批示,指「在港駐軍一條必須堅持,不能讓步」。之後,鄧小平更明確提出「香港要駐軍的,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能駐軍呢?英國的外相跟我會面的時候,開始他們就說,他們當然希望中國不駐軍,用另一種形式,但是他們承認中國政府既然收回主權,有權在香港駐軍,這個明確得很的,連這一點權都沒有,那還叫中國領土嗎?」顯然,駐軍不但是為了香港的防務,而且也是為了體現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
「迫遷」碼頭志在挑戰主權
現時,公民黨卻批評不應將有關用地撥作興建駐港部隊碼頭,甚至說不必將碼頭建在中環,大有向軍用碼頭「迫遷」之意。公民黨表面理由是擔心妨礙市民觀賞維港景色,但當局已表示徵得駐港部隊同意,「當碼頭不是作軍事用途時,可讓市民進入其範圍」,有關使用權問題已不存在。而且,軍用碼頭由回歸前已經設在中環,何以公民黨一眾大狀從來沒有提出英軍碼頭應遷離中環?為何沒有批評港英政府妨礙市民觀賞維港景色?就是過去當局在諮詢中亦多次明確標示碼頭的位置,2007年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在回應李永達質詢時,亦就該地用途作出聲明,為什麼公民黨一直沒有反對現時卻突然借碼頭大做文章?顯然,公民黨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借攻擊碼頭選址,挑戰中央主權。然而,興建碼頭合法合理合情,無可質疑之處,中央對本港政制的主導權以及特首普選的底線也是不容挑戰,公民黨的炒作只會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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