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評論員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前年「七一」遊行後違反公安條例及非法集結,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黃毓民判監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則判監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兩人同被罰款四千八百元。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指出,「任何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亦要負上刑責,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
杜法官的說話可謂給予香港的政治狂熱分子當頭棒喝,而且對提出「佔領中環」的人來說,具有警示作用。但要看到,反對派的目的就是要挑戰法治,就是要發動顏色革命奪取香港的治權,在外國反華勢力的支持之下,香港反對派決意要在2017的特首選舉中豪賭一鋪,要他們在這危險的遊戲中懸崖勒馬,無異是與虎謀皮。
斬斷「佔領中環」的毒蔓
令人感歎的是,無論是中央政府或關心香港將來命運的人,都曾苦口婆心地向有關人等作出勸喻,希望他們能顧全大局,以七百萬人的福祉為重,不要引發此「核爆」。然而,這些打著學者招牌的狂人卻無動於衷,道理多一尺,歪理高一丈,「佔中」後果說得越嚴重,他們要的政治贖金也越高,甚至連基本法和中央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權力也不放在眼內,可以說,該說的好話已說盡了,要讓的禮已讓夠了,剩下來可以行的路有三條,到底哪一條是應該走的路,實在值得特區政府及有關人等三思:
一,接受反對派提出的要求,就是「真普聯」提出的所謂「普選提名委員會方案」,以換取他們取消發動萬人癱瘓中環的行動。
但是,這個方案明顯是違反基本法的,而且也不符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表明「2017年普選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原則,這無疑是向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割地求和,也是對「愛國者治港」的背叛。
二,繼續和「佔中」行動進行商談,直至「佔中」行動成為事實,再按情況對違法者採取相應的行動。不過,我們不能忽略,反對派也將「佔中」行動稱為「核爆」,可見它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佔領中環」,其實也就是癱瘓香港的經濟繁榮,癱瘓香港的法治和治安。但最終的目的是要製造藉口引來外國的干涉。這場大火不但會燒毀香港百年經營所建立起來的家當,更有可能蔓延至整個中國,影響改革開放的信心,難道我們經得起這樣的折騰嗎?
三,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斬斷「佔領中環」的毒蔓,將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苦心經營的顏色革命消滅在萌芽之中。
無可避免,任何稍為激烈的行動,都會引來反對派的反撲,更有可能引致外國勢力的干預,說香港沒有民主自由。不過,面對今日嚴峻的挑戰,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再說,連以法律學者自居的人也可以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我們為何不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法保法呢?
戴耀廷等已觸犯煽動他人危害社會罪
戴耀廷等人提出「佔領中環」的主張,雖未成事實,但已犯了煽動他人危害社會的罪行,將之繩之於法,並沒有任何過分之處。
中國成語中有「曲突徙薪」的故事,有位客人到某人家裡做客,看見主人家的煙囪是直的,旁邊又有很多木材。客人告訴主人,煙囪要改曲,木材要移去,否則將來可能會有火災。主人聽了沒有作任何表示。不久主人家裡果然失火,四周的鄰居趕緊跑來救火,最後火被撲滅了,於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請四鄰,以酬謝他們救火的功勞,但並沒有請當初建議他將木材移走,煙囪改曲的人。
一般人認為,足以擺平或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棘手問題的人,就是優秀的管理者,其實這是有待商榷的,俗話說:「預防重於治療」,能防患於未然之前,更勝於治亂於已成之後。
最近,美國的波士頓爆炸及英國的殺害英兵事件震動了世界,這兩件恐襲事件事前都有跡可尋,但有關當局卻沒有及時採取行動制止。同樣,「佔領中環」也是事先張揚的事件,如果有關當局不能防患於未然,「佔領中環」將會成為震驚世界的政治「核爆」。
可以肯定,一場禍延七百萬香港人的風暴已形成,若待「佔領中環」成為事實,再去驅散「佔中」的人群,再去起訴引發暴亂的禍首,是無補於事的,對香港、對國家所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補救的,所以,今日我們不應再講廢話,唯一正確的做法就是用公權力去制裁有心挑戰法律的人,如果特區政府有關人等再不採取有效手段對付「佔領中環」的政治狂熱分子,他們將要承擔不可饒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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