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香港普選屬於本港事務,屬於一國的主權事宜,任何外國政府都沒有權指指點點甚或干預。普選是中央政府主動向港人承諾,而非《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所依據的亦只有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決定,英美等國在本港普選進程中並沒有任何角色。然而,自年初以來,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普選的動作愈來愈大,由暗室操作到公然表示提供「支援」,已經嚴重違反了國際間互不干涉原則,是公然侵犯別國主權行為。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社會各界理所當然要發聲批評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的言論,但唯獨是《蘋果日報》繼續為英美辯護,更不惜扭曲《中英聯合聲明》,顛倒歷史事實,為外國勢力干預港事鋪路。《蘋果》的行為不啻是為外國干預港事製造理據,配合外國金主奪權圖謀,究竟《蘋果》代表什麼人利益?誰才是《蘋果》老闆?市民終於一清二楚。
對於施維爾公然干預本港普選事宜,並表示準備為香港實行普選提供「支援」。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隨即予以反駁,繼特首梁振英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明確表示2017年普選與英國政府無關,無須英國政府「支援」,也不容外國政府指手劃腳之後,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日更嚴正要求英方立即停止對香港內部事務進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政制發展既是香港內部事務,也屬於中央政府的主權範疇。根據國際法互不干涉內政原則,任何國家都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地對別國進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國的內政與外交事務,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別國的意志、社會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否則就違反了國際法。施維爾的言論如果只代表他個人,英國政府理應對其作出懲處;如果他代表的是英國政府,則意味英國罔顧國際法干涉中國內政,理應受到國際社會譴責。
干涉別國內政理應嚴厲批評
在主權問題上從來容不下半點含糊,施維爾的言論隨即引發香港社會廣泛批評,但唯獨是《蘋果日報》連續兩日大篇幅地報道,並借李柱銘之口對英國干預表示「歡迎」,《蘋果》更發表社論,指「英美關注香港普選理所當然」,原因是「英國是九七年前管治香港的國家,是設立香港現時憲制地位的關鍵力量,也是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國」,所以「英國對香港九七年後的發展更負有不可推卸的條約責任……更有必要扶香港一把,令香港順利落實一套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的民主政制」。《蘋果》的社論不但故意扭曲《中英聯合聲明》內容,更以歪論為外國勢力干預港事鋪路,這種「干預有理論」完全違反了國際法,是開歷史的倒車。
《蘋果日報》說英國有責任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協助香港達致普選。但《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到普選的內容,原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當中只提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既然《聲明》沒有提及普選,英國現在又何來插手之理?事實上,是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上加上普選的內容。因此,本港普選依據並非來自《中英聯合聲明》,更非來自英美的「推動」,而是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決定。《蘋果》故意將《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混為一談,歪曲事實法理,不過是為英國的干預張目。
為外國干預港事張目令人不齒
更可笑的是,《蘋果》還捏造事實對英國大肆吹噓,指「要不是當年英國大力游說國際社會支持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確保香港的制度、自由與生活方式不變,承諾確保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國際社會未必願意接受香港的轉變,香港的過渡也不會如此順利」。英國政府為香港平穩過渡出力?這種大話恐怕只有《蘋果》夠膽大放厥辭。眾所周知,英國政府一直希望以「主權換治權」,但最終無功而還,於是大幅改變對港政策,通過急速民主化建立對抗中央的力量,為回歸後的管治埋下炸彈。中央政府為確保香港的順利過渡與英美等勢力展開多輪角力,經歷過回歸前後的市民相信都歷歷在目。現在《蘋果》反將香港順利過渡歸功於英國,還說幸好有「大英帝國」的「唱好」香港回歸才得到國際社會認同,這種奴隸哲學、漢奸嘴臉實在令人惡心。
不過,《蘋果》倒是說出了事實,「回歸前多位英國首相包括馬卓安等曾一再表示英國不會放棄對香港的責任,英國不會讓香港孤單上路」;將馬卓安的講話聯繫「末代港督」彭定康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的發言,「英國,除了從憲制這個重要的角度而言可以說會撤離外,其實並不會離開香港」,這些都說明外國勢力從來都沒有離開過香港,沒有放棄過插手香港內政,將香港變成反華橋頭堡的圖謀,而《蘋果日報》由成立第一天開始就已經擔當其喉舌角色,為老闆效犬馬之勞。
不要忘記,當年就是李柱銘將黎智英推薦予彭定康,開始了兩人「政媒」組合。1990年黎智英創辦了《壹週刊》,在回歸前製造大量不利以至抹黑內地的消息,得到英美當局高度評價;繼而在回歸前的1995年斥巨資創立《蘋果日報》,成為反對派喉舌。多年來,《蘋果日報》、《壹週刊》等編採方針,完全是為外國金主服務,毫不避嫌的為英美政策塗脂抹粉,密切配合反對派各種衝擊特區政府的政治行動。在斯諾登事件上,《蘋果》、李柱銘、余若薇、陳方安生、陳日君等,對於美國入侵香港電腦行徑不敢批評半句,更為華府對斯諾登進行人格謀殺,意圖為主子推卸責任。說穿了,就是屁股決定腦袋,香港人從來都不是《蘋果》的老闆,《蘋果》自然沒有義務為香港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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