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拒絕梁家傑參加「公民提名何懼之有」論壇的邀請,擲地有聲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反對派所謂「公民提名何懼之有」,拆穿其語言偽術,其實是「公民提名企圖何在」?其企圖就是廢除提名委員會武功,讓對抗中央的人入閘,突破特首普選的「三道門」即提名權、投票權及任命權中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但是,基本法已明確規定特首普選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將反中亂港者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的神聖職責。「公民提名」企圖廢除提名委員會把關功能,是違反基本法的偽命題,根本行不通。
早前,「真普聯」提出了包括「公民提名」內容的普選特首方案。最近,學民思潮更進一步提出所謂「公民提名約章」,要求由「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得到激進反對派「人民力量」和社民連大力支持,並逼迫其他反對派政黨和團體簽署。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曾表示不會簽署,但隨後卻出爾反爾,現在除了民主黨、民協、工黨之外,其他反對派政黨和團體都簽署了該約章。一時之間,所謂「公民提名」被反對派炒作得甚囂塵上,更聲言「公民提名」符合「國際標準」云云。
張主任對所謂「公民提名」當頭棒喝
梁家傑不但出爾反爾,還公然邀請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參加「公民提名何懼之有」的研討會,張主任在回覆中明確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不攻自破,故恕不應約。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根本沒有所謂「公民提名」的環節。張主任的信明確點出了「公民提名」的要害就是違反基本法。事實上,所謂由「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的要求,是試圖剝奪提名委員會的權力,是公然漠視和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張主任的信非常及時和非常必要,是對所謂「公民提名」的當頭棒喝。
「公民提名」企圖何在?
反對派所謂「公民提名何懼之有」,拆穿其語言偽術,其實是「公民提名企圖何在」?其企圖就是廢除提名委員會武功,讓對抗中央的人入閘。當年鄧小平早就預料到了反對派會在香港普選問題上興風作浪,他高瞻遠矚地指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是根據鄧公的講話精神,規定了特首候選人必須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產生,以此嚴防對抗中央的人問鼎特首寶座。鄧公所說普選就一定能選出愛國愛港的人嗎?這是個反問句,回答應是「不一定」,所以設立提名委員會就是為了防止與中央對抗的人入閘。
「公民提名」是一個詭譎陷阱
喬曉陽代表中央強調: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是一條底線,這樣講不是為了從法律規定上排除誰,篩選誰,而是為了讓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桿秤,有個衡量的標準,自覺不提名這樣的人,不選這樣的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強調在特首普選問題上要「守好三道門」,即提名權、投票權及任命權。「公民提名」及與之密切配合的「入閘論」,企圖使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和香港市民心中沒有一桿秤,失去衡量的標準,選對抗中央的人士「入閘」。
「公民提名」是一個詭譎的陷阱,就是使「三道門」中的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虛設,讓對抗中央的人進入特首候選人名單。有人說,即使選上了一位反對派的人上台,他也不能肆意妄為,他必須向中央述職,如果他敢於裡通外國,更是滔天大罪,中央和港人不會放過他。這種假設儘管可能是一種善良的幻想,但完全站不住腳。喬曉陽對此已經坦言:「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後果是香港難於承受的……即使香港有人願意承受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的這種風險,站在國家的角度,站在維護根本宗旨的角度,站在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角度,也不能承受這個風險。」
「公民提名」是違反基本法的偽命題
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特首普選不是主權國家元首的選舉。特首要維護好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不僅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而且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決定了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不和中央對抗)的人擔任,這是一個關係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能否順利實施、「一國兩制」成敗的重大問題。提名委員會就具有把關的功能,就是為了防止反中亂港者入閘。
「公民提名」企圖廢除提名委員會把關功能,是違反基本法的偽命題,根本行不通。正如張主任言簡意賅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而且,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進一步明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張曉明根據以上法理擲地有聲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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