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特區政府就2017年特首普選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展開5個月諮詢。反對派至今的言論和建議,顯然並非為了理性討論促成政改,反而是為普選製造各種障礙。反對派在政改上的立場可歸納為「四無」:一無道德,故意漠視中央通過基本法賦予港人普選的事實,一味陷中央於不義,意圖挑動兩地關係,居心不良;二無信譽,對於提名委員會制度過去從來沒有提出過任何疑義,現在卻倒打一耙,前後不一,視信譽如無物;三無原則,標榜尊重法治,卻是公然置基本法與人大決定於不顧,帶頭破壞法治,試問原則何在?四無承擔,不為本港的經濟民生問題著想,不斷挑動政制爭拗,阻礙政府施政,對香港前途、市民福祉毫無承擔。
一無道德 故意漠視中央賦予港人普選的事實
反對派人士不斷散播謠言,抹黑中央無心在港落實普選,將來提出的方案都是「假普選」云云,這顯然是違反事實。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會見在北京述職的特首梁振英時,再次強調中央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夠按照基本法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務實討論,凝聚共識,為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打下一個好的基礎,盡顯中央對落實普選的決心和誠意。而且,反對派從來不向市民說出這樣一個事實:就是港人的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賦予香港的。
在英國佔領香港的100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仍然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在上世紀80年代初,中央在擬定對港基本方針時,提出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真正明確香港普選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回歸後,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更加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這正顯示中央對落實普選的誠意。
如果中央沒有誠意推動普選,怎會在基本法列明?怎會通過人大決定明確時間表?任何不帶政治偏見的人都會認同,中央對落實普選是真心誠意,倒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總是千方百計要否決政改方案,令本港政制原地踏步。現在反對派竟倒過來指責中央,完全是不尊重事實,毫無政治道德的表現。
二無信譽 對於提名委員會制度倒打一耙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釐清了特首普選的原則和規範。但反對派事後卻上綱上線的指李飛是要為普選設限,並抹黑為「鳥籠政改」云云。然而,特首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非李飛來港時新加的制度,早在基本法制定之時已經有相關條文。如果反對派視提名委員會為「鳥籠政改」,早就應該提出反對。但奇怪的是,這麼多年來反對派從來沒有質疑過提名委員會制度的合法性,就是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的相關決定中,提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反對派也沒有表達過任何異議。但當政改討論展開之時,反對派突然又倒打一耙,無理攻擊提名委員會制度。這說明反對派前後不一,毫無信譽。
三無原則 標榜尊重法治卻帶頭破壞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依法辦事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觀。關於政改,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已經鋪設香港走向普選的法治軌道,只要沿著法治的軌道前行,本港將可穩妥地在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選特首。但諷刺的是,一向將民主法治掛在嘴邊的反對派人士,在普選問題上卻拒絕依法辦事,提出「公民提名」方案,意圖架空提名委員會,違反了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程序,置基本法與人大決定於不顧。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9月在給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的覆信中就明確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張曉明擲地有聲地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顯然,「公民提名」的要害就是違反基本法。
反對派中不乏資深大狀,不可能不知道「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他們仍然堅持方案,甚至不惜威脅令政制原地踏步來迫使中央就範。反對派此舉是破壞法治,衝擊本港核心價值,拆除特首普選的法治軌道。反對派標榜尊重法治卻帶頭破壞法治,試問原則何在?
四無承擔 不為經濟民生問題著想
本港社會問題千頭萬緒,並非只有普選一項,普選更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但反對派熱衷挑起政改爭拗,不為香港經濟民生著想,不斷空談搞破壞,無承擔。現在,反對派策動的「佔領中環」行動正密鑼緊鼓的推進,並且威脅如果中央不接納其要求,就發動萬人癱瘓中環,令香港成為不能管治之地。反對派以700萬市民的利益作籌碼,不但說明反對派對於解決各種經濟民生問題不屑一顧,更暴露他們對香港的前途並無承擔,為了政治目的可以犧牲港人福祉,這樣的反對派還值得市民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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