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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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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減少落實普選阻礙


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會副會長

 特區政府於本月初啟動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諮詢文件,祈望社會各界「有商有量」落實普選。

 俗語有云,凡事起頭難。落實一人一票普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香港開埠百多年來的第一次。如何投票選特首不難,關鍵在如何制定特首候選人的產生辦法。解決了這個問題,就是我們合資格選民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時候,亦即是民主普選。

 本來,有關推選特首候選人的機制和規定,在基本法第45條已有明確的說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然而,反對派卻另生枝節,提出一個所謂「公民提名」的做法,引起爭拗。他們狡辯說「公民提名」符合世界普選的核心價值云云。這些人不是沒有看過基本法第45條,就是睜著眼睛說夢話。至於世界普選的核心云云,那是獨立國家舉行之選舉而已,香港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屬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一國兩制」下的普選當然不能與獨立國家的普選混為一談。

 要實現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反對派必須放棄「公民提名」這個有違基本法的做法。要完善落實普選有關要求,必須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法律框架。

 筆者非常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提出的:先實行一人一票選特首的做法,然後逐屆循序漸進加以完善。進行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特首不能無限制、無規矩,否則,隨時出現亂套亂象。梁愛詩試舉新機場搬遷混亂作比喻,很有說服力。

 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是香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必然遇到不少問題,但只要依法辦事,依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合乎資格的特首候選人進行一人一票普選。讓市民先實現自己親手投票選特首的滋味。走出第一步,以後的普選就好辦,條路就好行。

 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的諮詢文件提出「有商有量」落實普選。所謂有商有量,是在不違基本法有關規定下進行討論,社會各界其實在許多方面都可提出意見和建議,甚至要求。尤其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人數,提名參選特首的門檻等等,看看如何早日實現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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