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庭聰
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法律依據,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所以簡單來說,沒有基本法,香港就沒有普選。
對於在提名階段,如何表現民主程序,目前社會還未有充分討論,但反對派已經標籤為「篩選」,並大肆炒作「『泛民』不入閘,就非真普選」、「普選無篩選」等等。
選舉制度須一視同仁
反對派能入閘,才算「真普選」,這種想法,才是真正罔顧選舉辦法的公平公正。我認為,只要一視同仁,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參選者,得到公平對待,就是沒有「篩選」。沒有人得到任何優待,就是公平公正,依法辦事。
提名制度應建基於合法、公平之上,讓不同政治派別的人士以政綱和表現爭取提名委員會支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規定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正是要貫徹均衡參與的原則,確保提名委員會能夠體現社會的整體利益,不會偏重某一階層,也不會偏向某一界別。不論是建制派還是反對派人士,有心參選特首者,都應以政綱爭取支持,並且接受遊戲規則,絕不能輸打贏要,更不能設定一個保證某派別人士「入閘」的選舉制度。
過去兩屆特首選舉,沒有保障反對派「入閘」制度,梁家傑及何俊仁不是都通過公平競爭,爭取選委支持,順利入閘嗎?我們不能偷換概念,要求將來的普選制度必須確保反對派人士「入閘」,這種說法是不民主、不公平的。所謂的「馬房論」,我敢說,才是真正的民主倒退,甚至是法治倒退。
另一方面,選特首就像選新抱,我們可否接受一個天天同自己頂嘴、破壞家庭和諧的媳婦呢?所以候選人在政治上愛國愛港,要得到中央認同也是不用爭議。目前,不少反對派人士在發表意見時,採用過激手段,如在議會上「掟蕉」、高舉「米字旗」、呼喊寧願回到英治時代。我認為,這種手法已經超出了可以忍受的底線。試問,站在政治角度上,如果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和中央格格不入,如何推進香港的政制發展?又如何鞏固兩地融合,化解兩地矛盾?試問,一個在議會上「搞事」,擾亂議事日程的人,又是否能夠肩負起特首之重責?
「選委會」過渡為「提委會」
反對派炒作所謂「無篩選」,只想剝奪「提委會」的權力,這樣做不單在法律上講不通,就連實際上亦無可能操作。
我認為,應該直接將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轉化為2017年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即是組成不變,但功能改變。因為現時的四個界別各佔委員會25%的比例結構,已經達到均衡參與和具廣泛代表性。為了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度,建議如果有三個候選人,每個「提委會」委員就有三票,而每一個候選人不可以同時得到三票。最終獲得過半數票的人,就可以被提名參選,由全體選民投票選出。另外,特首候選人數亦不宜過多。為了讓選民有充分的時間了解及理性分析討論各個候選人,我認為,特首候選人數不宜多於3個。在整個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中,「依法辦事」才是真正邁向普選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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