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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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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普選方案須堅守兩大底線


陳振東

中央已經一再表達了依法推進香港普選的誠意和決心,香港有關普選的諮詢也正全面展開。迄今,中央已反覆表明了「堅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軌道處理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不動搖,推進香港民主不斷向前發展不動搖」的堅定態度。本人認為,香港最終提交北京審定的普選方案,也有兩大底線必須堅守:一,香港所有與政改有關的事宜,都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進行;二,香港無論以何種方式普選出來的特首,都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在香港落實普選,是中央的莊嚴承諾,港英統治香港百多年間,普選對港人來說只是一個虛無縹緲的概念。是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中賦予了港人普選的權利,並且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明確了普選的時間表,這就是香港可以在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選舉特首。

普選特首是中央賦予港人的權利

回溯歷史,我們可以看到英國佔領香港的一百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仍然全部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上世紀80年代初,中央在擬定對港基本方針時,提出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必須明確的是,本港的普選並非來自《中英聯合聲明》,該聲明中只是提到「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其附件一也有相同的內容,都沒有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要由普選產生。這說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並非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談判的產物。

真正賦予港人普選權利以及明確香港普選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回歸以來,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顯示出中央對在香港特區落實普選的誠意。

今天,香港人從來沒有如此接近過實現一人一票選舉出自己的行政長官的夢想,如果將邁向普選之路當作一場賽車比賽,現在距離普選已經到了最後的「大直路」,只要高速前進,就能夠到達終點。但正如所有比賽都有賽例一樣,本港落實普選也不可能沒有規矩和底線,這個規矩就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和人大決定。去年10月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印尼峇里會見特首梁振英時,明確表示香港所有與政改有關的事宜,都必須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規定;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和全社會都應該依法辦事。這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清晰明確的要求。

普選大直路上有人不惜翻車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一些人在普選的「大直路」上,仍然堅持提出違反基本法的方案,否則寧願一拍兩散,這就等於在終點在望時,還要違規切線,甚至逆向而行,結果只能是撞車收場,本港的普選也依然遙不可及。反對派破壞香港實現普選的手法,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聲稱要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為此不惜挑戰中央對港憲政地位和管治。二是把提名委員會妖魔化為「小圈子」、「篩選」,企圖用「公民提名」等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的手段,來架空或取代提名委員會。

然而,世界上根本沒有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在民主發展史上,在普選模式上,並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而是「條條大路通羅馬」。各地的發展道路及其具體做法,是當地各種社會歷史條件、各種社會利益競逐綜合作用的結果。1994年的聯合國《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指出:「聯合國有關選舉的人權標準性質甚為廣泛,因此可透過多種政治制度而達致。聯合國在選舉方面提供協助,並非旨在將任何一種已有的政治模式強加於任何地方。相反,這是基於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這說明,即使是西方的普選制度,也不是千篇一律,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統一答案,普選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反對派不斷聲稱要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將他們違反基本法的普選觀點和方案吹噓為「國際標準」、「真普選」,完全是欺世惑眾之言。

其次,反對派所提出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混合提名、雙軌制、三軌制等,以及最新提出的要在提名委員會前加入前置程式等等,都是企圖繞開、架空和代替提名委員會,都是違反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當年由中央以及港人經長時間反覆討論才確立的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四大界別等比例均衡參與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這一制度,是防止搞民粹主義政治的人當特首的一道安全閥。因為由四大界別按等比例原則組成提名委員會,就是為了有利於推出一個能代表香港整體利益、平衡多元需求、防止過度照顧某一界別利益的特首候選人。此外,提名委員會的設立,更是為了保證能夠得到中央認可的愛國愛港人士,可以代表國家執掌香港最高權力。

反對派巧立名目只為架空提名委員會

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基本法的精神已經強調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出任,並形容這是「不言而喻」的原則。平心而論,如果對行政長官沒有必須愛國愛港這一條要求,「一國兩制」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無法落實,香港繁榮穩定就沒有保障。因此,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設計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一條底線。而正因為這一底線是如此關鍵,才恰恰成為反對派集中火力,一定要攻陷或者架空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原因。

因此,我認為香港的普選方案,必須堅守上述的兩大底線。守住這兩條底線,不只關乎國家安全和利益,也正正是為了維護香港利益,維護廣大香港同胞、投資者的根本利益。香港乃多元社會,有不同聲音很正常,何況政改諮詢才剛開展,提委會和現有選舉委員會的成分可以有不同,各界別比例並非一成不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程式、候選人數目、普選安排等事宜都還有時間進行充分的探討。只是,各界若有心落實普選,就必須尊重政治現實,包括尊重基本法以及中央的憲制地位,求同存異,互諒互讓,方能務實前行。激進反對派那種容不得任何不同意見,動輒以「佔領中環」、癱瘓香港的手段相威脅的態度,又豈是追求民主者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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