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基督教文化的一夫一妻制傳入中國近百年,納妾在民國初年就被視為不文明的行為。一夫一妻制今天在香港已成為天經地義之事,但是歐洲好些基督教國家亦不能虔誠奉行。歐洲達官貴人的應變之道,是豢養情婦。由「婚外性行為」產生的下一代,原本叫「illegitimate child」,通常譯為「私生子」。有人以為並無貶意,錯之甚矣!實情「illegitimate」應解作「非法」。人生於世而「非法」,「人權」自必然大受剝削踐踏。近年改稱為「非婚生子女」(child born out of wedlock),又有多國立法規定有財產繼承權,才算平反。
英國的國教是聖公會,這個支派之誕生,也是反對基督教一夫一妻從一而終的規矩而起。英皇亨利八世要離婚,羅馬教皇不准,亨利唯有反臉,自為教會領袖。亨利反對原有一夫一妻制,是要有更換妻子的權利,而不是同時擁有多個妻子。他一生有妻六人,「分期執行」,與中國古代「中產階級」比較,甚覺寒酸。
中國過去行一夫多妻制,當然有不公平,但是人世間如何能事事公平?不知「人權學說」是否包括男人有「娶妻權」?今天中國人應對一夫一妻制,比歐洲人「公平」。有「本事」的富貴人家總有其他辦法事實上擁有多妻,嫡子庶子可以一視同仁。香港富翁的辦法主要是給錢,但是並不是只有大富大貴之人才可以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社會享受「齊人之福」。我有一位世交就「光明正大」地擁有兩妻!凡遇喪禮,此君向主家致送的祭帳,下款總是一人攜兩妻的署名。當然他這樣的「多元成家」並沒有得到香港地區的法律承認。
據前人筆記小說記載,名臣紀曉嵐(名昀,以字行)的性慾、性能力大異常人,每天都要行房五次以上,令人難以置信。如果一日不近女色就「膚欲裂、筋欲抽」。話說他負責修《四庫全書》時,曾連續數日當值,弄到「兩眼暴赤,顴紅如火」。乾隆皇見到也大吃一驚,細問後知道其「生活習慣」,便賜兩名宮女「伴宿」。如果硬性規定紀昀只能「一夫一妻」而不准越軌,這個老婆恐怕絕不會長命,需當有幾房小妾分擔「勞動任務」。
一夫一妻制可以怎樣維繫?潘子認為還是愛情與道德兩項。古代行一夫多妻制,女人習以為常;當代不准納妾,女性對於丈夫(或同居男友)之不忠,不單深惡痛絕,更視為奇恥大辱。這又可能跟攝影日益普及有關。俗語有謂:「寧畀人知,莫畀人見。」富貴有本事的男人對配偶忠誠,第一原動力是愛,愛得深就不願見愛人痛苦。其次是道德規範,這當中就包括了宗教原因在內。
所謂「飽暖思淫慾」,濁世滔滔,我們不得不承認,世上有許多男人在愛情和道德這兩事上面,都未合格。
《韓非子》有一則有趣的故事:「衛人有夫妻禱者,而祝曰:『使我無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對曰:『益是,子將以買妾。』」對於意外橫財,夫妻未能同心。錢太多,怕夫君心生外騖也! (潘子論婚姻之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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