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財匯局籲核數師監管看齊國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財務匯報局昨就「改善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文件提交意見,並敦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令香港核數師監管制度,與其他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看齊。政府早前建議對核數師紀律處分的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或者利潤或避免的損失金額的倍數,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最高罰款建議1000萬

財匯局則建議,最高罰款定為1,000萬元或審計費的倍數,以金額較高者為主,將更客觀及適當,但兩個建議仍與會計界有甚大分歧。

會計師公會認為罰款應以500萬元為上限,並須釐清指引說明適當罰款額。財匯局主席潘祖明昨日表示,最高罰款是參考國際其他市場,現時財匯局的建議與國際上相距不遠,英國及加拿大的罰款更沒上限。他認為實際罰款會按照事件嚴重程度、會否導致會計師樓陷財困等原則再作指引。

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對財匯局建議的1,000萬元或審計費用的倍數並不贊同,指若果核數師審計上市公司不當,令投資者有損失,投資者可以民事訴訟追討,但從監管角度去將罰款與商業的審計費掛u並不公平,認為是兩回事。他重申,上限1,000萬元的罰款太高,將嚇怕中小型會計師行,窒礙行內競爭。陳錦榮亦強調,調查工作獨立於財匯局,才是最公義做法。

監管者須獨立於業界

潘祖明表示,財匯局應從市民的利益出發,今次的建議亦有顧及本港核數師的監管框架。現時國際市場上,核數師的監管機構均獨立於業界,香港現行的監管制度並不符合國際水平,香港亦因而未能符合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的成員資格,未取得歐洲委員會的監管等效地位。

財匯局相信,負責監管核數師的管治組織必須獨立於審計業。潘祖明亦指出,財匯局成員主要由業外成員組成,將來當局成員大部分均是非執業人士,確保審查與監管公正。此外,財匯局亦設有兩層上訴機制,讓業界就調查判決上訴,同時程序覆檢委員會亦會抽查財匯局個案,受申訴專員及廉政公署監管,相信會公平公正處理案件。

潘祖明表示,有留意到會計界對當局的紀律處分決策是否客觀,仍然存有疑慮,但他強調,財匯局大部分成員為非執業人士外,另亦有12位顧問可讓該局獲取審計上的經驗。

經費來源方面,潘祖明指出,只要求政府平衡經費及來源要獨立於審計業,以確保該局符合國際標準對獨立性的規定。去年該局的經費約2,000萬元,財匯局擴大職能後將會增加人手,經費一定較現時多。

相關新聞
阿里今掛牌 暗盤升28%
麥樸思:美加息料短暫影響股市 (圖)
國泰君安:滬港通料如期十月開 (圖)
金管局:港資金流向隨時逆轉 (圖)
憂美提早加息 港股挫208點 (圖)
第二代掌舵內企 A股賺錢勝H股
神州租車每手賺過千 (圖)
財匯局籲核數師監管看齊國際
財匯局建議重點
星展冀信用卡收入雙位增 (圖)
Visa看好流動支付市場
天溢下月推鮮橙汁產品 (圖)
內地首隻「偉哥」亮相 (圖)
內媒證5000億元SLF已實施 (圖)
上月97%大中城市房價跌 (圖)
標普:地方政府未來1年撐得住
人行放水 滬指小幅收漲 (圖)
里昂:內地O2O發展成趨勢 (圖)
中播擬融資購衛星
逾300國際採購商聚西部跨採會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