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財務匯報局昨就「改善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文件提交意見,並敦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令香港核數師監管制度,與其他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看齊。政府早前建議對核數師紀律處分的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或者利潤或避免的損失金額的倍數,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最高罰款建議1000萬
財匯局則建議,最高罰款定為1,000萬元或審計費的倍數,以金額較高者為主,將更客觀及適當,但兩個建議仍與會計界有甚大分歧。
會計師公會認為罰款應以500萬元為上限,並須釐清指引說明適當罰款額。財匯局主席潘祖明昨日表示,最高罰款是參考國際其他市場,現時財匯局的建議與國際上相距不遠,英國及加拿大的罰款更沒上限。他認為實際罰款會按照事件嚴重程度、會否導致會計師樓陷財困等原則再作指引。
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對財匯局建議的1,000萬元或審計費用的倍數並不贊同,指若果核數師審計上市公司不當,令投資者有損失,投資者可以民事訴訟追討,但從監管角度去將罰款與商業的審計費掛u並不公平,認為是兩回事。他重申,上限1,000萬元的罰款太高,將嚇怕中小型會計師行,窒礙行內競爭。陳錦榮亦強調,調查工作獨立於財匯局,才是最公義做法。
監管者須獨立於業界
潘祖明表示,財匯局應從市民的利益出發,今次的建議亦有顧及本港核數師的監管框架。現時國際市場上,核數師的監管機構均獨立於業界,香港現行的監管制度並不符合國際水平,香港亦因而未能符合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的成員資格,未取得歐洲委員會的監管等效地位。
財匯局相信,負責監管核數師的管治組織必須獨立於審計業。潘祖明亦指出,財匯局成員主要由業外成員組成,將來當局成員大部分均是非執業人士,確保審查與監管公正。此外,財匯局亦設有兩層上訴機制,讓業界就調查判決上訴,同時程序覆檢委員會亦會抽查財匯局個案,受申訴專員及廉政公署監管,相信會公平公正處理案件。
潘祖明表示,有留意到會計界對當局的紀律處分決策是否客觀,仍然存有疑慮,但他強調,財匯局大部分成員為非執業人士外,另亦有12位顧問可讓該局獲取審計上的經驗。
經費來源方面,潘祖明指出,只要求政府平衡經費及來源要獨立於審計業,以確保該局符合國際標準對獨立性的規定。去年該局的經費約2,000萬元,財匯局擴大職能後將會增加人手,經費一定較現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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