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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發表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中指,當局建議維持現狀,即政黨成員以個人身份參選,而在當選後必須「退黨」。 曾慶威 攝
委員產生辦法維持規定不變 「廣泛代表性」內涵與基本法附件一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的「8.31」決定訂明,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特區政府昨日在政改第二輪諮詢文件指出,根據人大決定,提委會組成須按照第四任特首選舉委員會相關規定,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確定為1,200人,由四大界別各300人組成,而委員產生辦法維持目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不變。
昨日公布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強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文件並引述《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到,按照這一規定,將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 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並維持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現行有關委員產生辦法的規定,並進一步提到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廣泛代表性」的內涵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是一致的,即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
諮詢文件強調,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訂明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確定為1,200人,由四大界別各300人組成,而委員產生辦法維持目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不變,「我們可視乎有否足夠支持,在本地立法階段就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下的界別分組構成、每個界別分組的人數,及有關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適當調整。」
有足夠支持 或添新界別分組增代表性
文件指,在提名委員會的構成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這基礎上,提名委員會的各界別分組是否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相關安排,維持不變,有利早日達成共識;或在有足夠支持的前提下,加入新的界別分組,以增加現行38個界別分組未能充分代表的群體在提名委員會內的代表性。
在各界別分組的人數方面,當局建議,如不新增界別分組,提名委員會每個界別分組的人數,是否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分組的人數,維持不變;或如加入新的界別分組,如何調整現時各界別分組的議席分布。
適度調整選民基礎 尊重界別意願
在選民基礎方面,當局建議,可維持提名委員會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不變;或在有足夠支持、實際可行、有利於各界別分組選出真正代表該界別分組的人士,及尊重各界別分組的意願等前提下,就提名委員會部分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適度調整。
不過,當局強調,在考慮有關問題時,特區政府須考慮有關的調整是否實際可行、確保提名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體現各界別均衡參與、有利於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各界別分組選出真正能代表該界別分組的人士等;並須尊重各界別分組的意願,及獲得相關界別分組的廣泛支持,否則在政治上將難以達成共識。
林鄭:政治上能否達成共識是另一回事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其後在記者會上補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於提委會的四大界別等有明確規定,有關界別組成、選民界定等尚有討論空間,但「有法律空間」和在政治上能否達致共識而得以落實,則是另一件事。
譚志源:「佔中」損優化提委會氣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則透露:「在數個月前,特別是暑假之後,我和政務司司長曾經與建制派見面,當時大家有交換過的其中一個意見,就是在他們的界別中適度擴大選民基礎,或在部分界別分組,特別是漁農界撥出一些席位,來新增一些分組,例如婦女、青年分組等。」
不過,他強調,這本來是處於積極商討的局面,在「佔中」後已似乎失去了積極的氣氛和意願,而諮詢文件所寫的,實在要依賴相關界別內的支持,才能有希望在政治上取得共識,而對於反對派認為特區政府在提委會的努力只算是小修小補,譚志源相信考慮到包括建制派的意願及反對派的反應,預計在可見將來,提名委員會的優化上,都未必會有實質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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