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香港政制發展迎來關鍵一年,適值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紀念。特首梁振英日前發言時重申,社會各界必須毋忘基本法初衷,並告誡「不必憑字面猜度,更不應鑽文字空子,......今天的忽然初衷不是初衷,25年前頒布的基本法才是初衷。」梁振英不僅是特區之首,在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起草期間更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親眼目睹、親身參與基本法的起草,其對於基本法的論述相當權威。現時本港就政改問題爭論不已,但正如梁振英指出,有關問題在基本法起草期間都已經廣泛討論,在基本法都已經有了結論。反對派堅持的「公民提名」在基本法起草期間已經排除在外,何以反對派一直都沒有提出異議,直到政改到了最後階段又借題發揮否定政改?梁振英權威論述基本法初衷,為政改正本清源,對於令政改討論返回正軌具有重要意義。
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的研討會上,梁振英以《基本法的起草、憲制地位與落實》為題發表演講。他表示,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重溫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過程,對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初衷和本意,包括做好政改工作,很有現實意義和指導價值。確實,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賦予香港,政改捨基本法之外並無他途,社會各界理所當然要了解基本法,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基本法。
梁振英對基本法的論述相當權威
梁振英在1985年基本法起草工作開始後,就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1988年,他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當時年僅34歲。作為諮詢委員會委員和秘書長,梁振英收集了大量港人的意見和建議,為基本法的順利起草作出了貢獻。其對於基本法的權威論述,重申毋忘基本法初衷,為落實政改發揮了立牌指路的作用。香港要做好政改工作,成功落實普選,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辦事,否則就會走彎路,也不可能在社會上達成共識。自香港政改啟動以來,中央領導人一再強調普選必須「依法辦事」,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政改不能脫離法治軌道,另搞一套。「依法辦事」的前提就是清晰了解基本法原意,不能憑字面猜度,更不應鑽空子。
梁振英指出,香港基本法有凌駕性的權威,不僅中央和內地要依香港基本法辦事,香港也要依基本法辦事;不僅特區政府要依基本法辦事,全香港社會也要依基本法辦事。然而,香港一些人卻對基本法肆意扭曲,聲稱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效力,並將基本法的依據訴諸中英聯合聲明,這是企圖通過排斥憲法來達到排斥國家主權、排斥中央管治權的目的。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整體上適用於香港,並且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據,與基本法一起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基本法與憲法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唯有認清這一根本事實,才能自覺維護憲法的權威地位和最高效力,才能切實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8.31決定」,也才能嚴格按照基本法落實普選。
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問題,梁振英指出中英聯合聲明中根本沒有提及「普選」概念,並釐清基本法起草期間,兩個普選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有人堅持「公民提名」是明知違基本法而為之,是為出難題而出難題,最終只會剝奪港人的普選權利。梁振英清晰表達了所謂「公民提名」方案在基本法起草期間已經被否定的事實。但反對派人士卻「揣着明白裝糊塗」,不斷在基本法條文中鑽空子,扭曲作直,堅持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名委員會是特首普選中唯一提名候選人的機構,任何試圖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公民提名」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人大「8.31決定」已經排除了「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等不符合基本法的選舉辦法。
死撐「公民提名」不理性輸打贏要
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也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表明,特首候選人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亦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其用語明確地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意見書亦提出,提名委員會不應受法例強制提名符合某些條件的人士(例如基於其所屬政治派別、或基於其能證明擁有某數量或某部分的選民的支持),即指「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已是無可置疑,也是名副其實的「偽議題」,但反對派明知「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依然死撐,更不惜一拍兩散。這種不理性、輸打贏要的取態只會將政改引入死胡同。
梁振英強調,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讓政制向前發展,難度不應大過當年拿着一張白紙寫香港基本法,「除非我們故意要為香港為自己出難題。」香港基本法已預留空間,讓香港的政制可以向前發展,倘香港能按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特首普選,令香港於2017年、即香港回歸20周年可第一次普選產生在「一國兩制」下有高度自治權力的特首。
「普選無他徑,唯有依國法」,任何背離法治精神的主張,都是沒有出路的。實現普選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香港能否實現普選,關鍵在於是否依法辦事。香港任何黨派和個人,如果真心為香港好,真心希望香港政制向前發展,就應在「政改五步曲」的過程中,以主流民意為基礎,以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為依據,務實討論,理性溝通,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如果反對派硬要離開香港普選的法律規範另搞一套「真普選」、「公民提名」之類的方案,就必須承擔葬送和扼殺香港普選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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