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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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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政改討論基石


陳俊達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工商專業事務委員會主任、港島工商團體聯盟秘書長

基本法頒布25周年,正好給大家有機會去重新了解基本法。基本法清楚釐定了「中央」與「特區」的權限與界線,只要所有人都能依循基本法,國家的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將得到保障,港人亦可保留原來的生活方式及穩定繁榮,「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必然趨於和諧。相反,如有人蓄意違反基本法,屢次犯規,必然引致衝突,影響「一國兩制」的實踐,國家的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以至本港的穩定繁榮亦難免受到損害。

上世紀80年代,中央為了更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從而制訂基本法,成立了由內地專家、學者及港人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以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共費了五年時間,深入考慮各方意見,才寫成了基本法。在基本法撰寫完稿時,更獲得了社會各界人士以及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同,普遍認為基本法充分反映了「一國兩制」精神,體現中央主權,並有效保持本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原來生活方式不變。

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

以政改爭議為例,反對派提出違反基本法的方案及要求撤回人大「8.31決定」,為達成目的,更不惜發動挑戰法紀的「佔領」行動,犧牲社會秩序,既無視基本法,又踐踏香港法律,引起巨大的社會爭議,加劇社會撕裂。這方面,反對派必須負起所有責任。

事實上,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的規定,早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並獲得全國人大通過。如果反對派不滿意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為甚麼不一早提出來,讓社會充分討論,而要到政改的最後階段,臨門一腳才提出來?就算是一般的研討會,會議議程亦往往是一早訂下來,如有人直到會議結束前才提出重要議題,並要求立刻動議表決,亦難以被接受吧,何況是與基本法相抵觸的政改建議?

今日香港的很多爭議,往往源於個別政客違反遊戲規則,刻意衝擊基本法所引起的。反對派蓄意踐踏基本法,相當於撕毀中英兩國當時的共識,難免對本港的穩定繁榮構成重大影響,絕不可能得到中央及多數港人支持。如反對派確實希望促成特首普選,必須放棄一切有違基本法的方案及放棄要求撤回人大「8.31決定」,返回基本法的正軌,才有可能在餘下的時間達成政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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