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個別年輕人會採取激進行為辱罵及攻擊自己不喜歡的人物?香港心理學會會長鄭健榮認為,這是「佔領」行動的後遺症,令社會劃分了「支持」與「反對」的意見,意見被極端化(Polarization),昔日被認為是錯誤的行為也在「抗爭有理」前提下「合理化」;另一方面,年輕人也在這種社會分化中,發現只要抗爭是「集體行動」,可向社會示威、宣洩不滿之餘,個人也不需要為此負上責任。
「團體決策」淪無人負責
鄭健榮向本報解釋,社會對事件的對與錯一般都有明確準則,故一個人犯錯時,會有人指出其錯誤,「但當很多人一起犯錯,這是團體決策,責任有分散現象(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換言之,當個人自覺毋須承擔過失,對社會倘有不滿,便容易出現過激的「抗爭」行動。這解釋了為何早前會出現集體「反水貨」行動,以及嶺大學生會包庇樂隊大唱粗口辱警歌等激進行為。
他以嶺大粗口辱警音樂會為例分析,學生會成員一開始認同樂隊此舉是向警方「反擊」,以示對特區政府的不滿。當他們開始遭到社會各界狠批、接獲校長的警戒信,才不得不承認歌曲有冒犯性,迫使他們「向心靈受創的人道歉」,不過由於活動舉行地點是其「主場」,而獲得部分同學支持,故才會揚言日後仍會照做,以繼續宣洩不滿。
鄭健榮坦言,這種情況並不健康,結果只會令社會規範(Social Norm)變得模糊,令不少人以「抗爭有理」為藉口,將言語暴力、肆意攻擊他人等錯誤行為「合理化」,社會應予以警惕。 ■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子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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