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退休患癌夫婦去年10月在非法「佔旺」區不滿被女途人拍攝,妻子搶去對方手機,丈夫更多次胸襲女事主,兩人早前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和非禮罪成。裁判官黃雅茵昨日判刑指,考慮兩人身體狀況不適合社會服務令,基於人道理由,輕判女被告監禁14天,緩刑一年;男被告判罰款8,000元。黃官強調「這是非常特別、例外的判刑」。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又呈上其子女和3名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指女被告蘇雪玲(65歲)曾患上乳癌,須定期覆診,而男被告陳南星(72歲)則患有第三期肝癌,兩人是一時衝動犯案,沒有政治意圖,事後感到內疚和後悔,傳媒報道亦令他們一家感到困擾。
黃官判刑時指,案發時女事主平和地勸阻別人打架,兩被告卻責罵她多管閒事,是助長暴力,控罪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雖然兩人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但感化官參考醫生意見後,認為兩人身體狀況不適合,遂基於人道理由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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