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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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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襲婦「甩脫」終罪成罰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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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去年出席《城市論壇》時,疑遭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指罵「死監躉」而推對方面頰,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申請覆核,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裁判官溫紹明昨日指出,早前的裁決僅主觀上考慮到「長毛」有自衛的理由,忽略女事主沒有進一步行動襲擊梁的意圖,而「長毛」反應過敏,並非客觀的合理自衛,遂改判「長毛」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元。

「長毛」昨日在庭外聲稱,自己當日只作自衛,因為自己是政府「眼中釘」,這次受到政治檢控。

原判只主觀考慮梁自衛理由

59歲的「長毛」梁國雄原被裁定在去年7月6日在出席《城市論壇》時,襲擊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60歲)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當時指梁的動作自招嫌疑。律政司其後不服裁決申請覆核,裁判官溫紹明昨日指,早前的裁決只主觀上考慮到「長毛」有自衛的理由,忽略郭沒有進一步行動襲擊梁的意圖,只是「長毛」反應過敏,並非客觀的合理自衛。經考慮後改判「長毛」普通襲擊罪成。

控方早前在庭上陳詞指,梁國雄推與他沒實際接觸的郭綺華面頰,是非合比例的武力。若法庭接納梁自衛的說法,今後將成為同類案件被告的辯護理由,社會將變得很危險。而辯方當時陳詞則指郭綺華從座位走上前的行為突兀,二人的距離觸手可及,對梁構成威脅是不爭事實,又指郭的行為無法預計,故梁本能地向前伸手,純屬合理自衛。

梁國雄昨日在裁決後指未知會否上訴,認為自己是政府的「眼中釘」,遭律政司針對,因7年間先後遭律政司覆核定罪3次,屬政治檢控。梁又指自己當日只作自衛,反觀揮警棍襲擊市民的警司朱經緯卻不能以刑事檢控,高叫「如果梁國雄有罪,朱經緯更有罪」,促請律政司覆核朱經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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