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國偉 博士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校長
香港大學的副校長遴選風波越演越烈。港大學生於本年7月28日衝入會議室的舉動引起社會極大的回響,因為社會大眾認為作為一個大學生應該知書識禮、尊師重道,不應為了追求他們心目中的「公義」,而做出堵塞停車場出入口、不讓救護車入內進行救援工作等不文明的行為。學生認為面對「制度暴力」就必須「以暴制暴」,此等行為令大眾十分失望,即使出發點是為了學校,但不合理的行動只會破壞大學百多年辛苦樹立的聲譽。
平常校務被政治化
探尋因由,事件緣於港大學術及人事資源副校長出現空缺一職,至今已有五年的懸空期。港大副校長物色委員會在全球招聘後,一致通過推薦由港大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出任,然而陳教授要正式成為副校,還需港大校務委員會正式任命才能成事。其實,校委會為大學的最高管治團體,按理不單可押後任命,還能否決副校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人選,只是根據過往慣例,校委會從來沒有不採納推薦人選的先例而已。今先例一開,部分社會人士更作出種種猜想,指出事件或與陳文敏的政治立場有關,把一件平常的校務事件演變為一宗爭議不斷的政治議題。
以自訂「公義」知法犯法
在事件中,校委成員學生代表馮敬恩同學因不滿部分校委的言論及決定,不惜破壞校委會內容保密協定,公開會議內容,指出部分校委成員處事不公,否決陳文敏教授擔任副校長一職,認為涉及政治干預。有些人認為「求公義便可不守法規」,但法律並不能因人而異、因事而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能夠凌駕法治,眾人有義務去遵守規矩與制度,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按理辦事,以合理的行為表達,這才是文明社會之表現。故若其不接受這套制度,應率先辭去港大校委會成員一職,而不是故意知法犯法、以「公義」作包裝、以「自由民主」為掩飾!《論語》憲問篇亦云:「邦無道,穀,恥也。」
無諸己,而後非諸己
自由民主社會不單能包容多元看法及多元價值,更規範眾人在法制道德下的文明行為,絕不容許部分人以自訂的「公義」來否定別人所認同的公義,以個人的價值判斷來以暴易暴、濫用私刑、劫富濟貧,此等行為實不可取!抗爭者需要學懂「無諸己,而後非諸己」,即指自己沒有缺點過失才能指出別人的缺點過失,要求別人先做好自己,在指罵批評別人犯什麼錯時,首先應反思自己的言行舉止是否恰當,切勿以「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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