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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勇 中興匯金投資研究部研究員
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正式發佈了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應該說,管理層實行指數熔斷機制,是經過對A股市場6月15日以來的兩輪股災的總結之後,而採取的一種應對措施,其初衷是為了對A股的非理性暴跌進行抑制,從而防範系統性風險。
給市場一個冷靜期
客觀地說,熔斷機制可以解決股市短期和應急問題,給市場一個冷靜期,尤其是當市場因非理性因素導致急漲急跌時,通過熔斷機制使市場交易暫時停下來,讓各方有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比如由於軟件系統措施導致買入大量ETF的光大「8·16」烏龍指事件,如果有熔斷機制,就可以在第一時間斬斷交易鏈條,並發現錯誤、停止程序運行,從而減少損失。不僅如此,在暫停交易期間,監管當局能夠在盤中就觸發熔斷的原因進行評估,如果涉及謠言等情緒面的因素,可以即時進行疏導。
但是有觀點認為,熔斷機制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減少市場大幅波動,是交易機制的重要完善,是一種能夠阻止暴漲暴跌的措施,在該制度實施後,千股漲停跌停的局面就不會再出現。然而,事實證明,熔斷機制的相關規定對於應對股市的非理性暴跌同樣捉襟見肘。
不妨回顧歷史,9月14日,雖然兩市個股跌停的數量達到了近1,500隻,但作為熔斷機制基準指數的滬深300指數當天的跌幅只有1.97%,盤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77%,並未觸及5%的熔斷閾值;9月15日,雖然兩市跌停個股超過700隻,而跌幅超過9%的個股則超過1,000隻,但是,作為熔斷機制基準指數的滬深300指數當天盤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55%,同樣未能觸及5%的熔斷閾值。儘管9月14日股市再現千股跌停的局面,9月15日700餘隻股票跌停,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暴跌,但滬深300指數甚至還沒有觸及熔斷機制所規定的5%的熔斷閾值,連暫停盤中30分鐘交易的機會都爭取不到,遑論抑制投機行為、維護股市穩定了。
熔斷機制應與救市機制相結合
結合歷史經驗來看,熔斷機制雖然能夠對股指起到穩定市場作用,但其對個股股票價格並非是「保險絲」,對應對股市非理性暴跌的作用有限。原因在於:
首先,熔斷機制基準指數滬深300指數的失真問題。三大交易所統一在一個指數之下,沒有保持各自的相對獨立性。由於滬深300指數中大盤股佔據了主導地位,在此基礎之上的熔斷機制基準指數是一種指數熔斷,而不是個股的熔斷,並不能如實地反映滬深兩個市場各自的漲跌情況。
其次,當跌幅接近熔斷閾值時,可能導致市場參與者預期自我實現。在股市下跌時,投資者擔心因繼續下跌觸碰熔斷閾值暫停交易,會提前大量賣出股票,結果導致股指快速觸及熔斷機制。所以,熔斷機制無法解決人們對股市的悲觀預期。更容易導致在觸發熔斷之前集中拋售股票的情況。
最後,熔斷機制只能救急,但不能救火,難以改變股市下跌的態勢。雖然,熔斷機制對於突發事件能夠起到暫停作用,但是,解決不了中國股市的根本問題:當絕大多數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經營前景不看好,對經濟發展信心下降的時候,即使採取熔斷機制,股市隨後也會接�茪U跌。
實際上,在A股市場暴跌的過程中,為了應對股市連續暴跌的行情,不能單單依靠一個熔斷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加快A股市場的制度性改革,將指數熔斷機制同建立救市機制相結合,在兩者之間形成一種配套的關係,在股票熔斷之後,採取對應的措施來相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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