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文匯論壇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鼓勵競爭 惠及各界


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經過3年多的準備,《競爭條例》(《條例》)於12月14日正式生效,可謂是本港促進自由市場競爭歷史性的里程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同事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近日都為《條例》生效前的最後籌備工作忙個不停。

我相信社會人士普遍支持《條例》全面實施,不過在實施初期仍會有不同的疑問,操作層面也難免出現一些細節問題。舉例來說,很多人關注《條例》生效之後是否能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令消費者得益。另一方面,部分工商界人士對《條例》仍有憂慮,擔心會影響他們長久以來的營商習慣,或擔心可能誤墮法網。

《條例》在2012年6月通過以來,社會對競爭概念的認識日漸加深,加上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成立後進行了廣泛的諮詢及宣傳工作,工商界對反競爭行為的敏感度已提高不少。

不過,競爭法在香港畢竟是嶄新的法例,正如當年香港成立反貪機構,或實施保障個人私隱的新法例時,社會均須經過一個適應的過程。透過競委會日後在執法、處理投訴及教育宣傳等持續不斷的工作,社會會更加掌握《條例》的內容,對如何運用和遵守《條例》也會有更確切的了解。

《條例》全面實施初期,業界對《條例》抱有疑問或感到憂慮是很自然的事情,特別是中小企業,一直都是我們和競委會格外關注的對象。

我們在草擬《條例》時,已特別顧及中小企的需要,《條例》清楚列出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編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圍標,這些行為對自由市場競爭的傷害很直接,所有企業必須避免參與。如果不屬於這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條例》列明如果參與某行為的業務實體總計營業額一年不超過2億元,則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協議、經協調做法及決定)不適用,而且企業即使涉嫌參與反競爭的協議,只要不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可通過告誡通知協助有關的企業改正他們的做法。至於第二行為守則(濫用市場權勢),也只是規管年營業額超過4,000萬而且擁有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因此,中小企業誤墮法網並因此涉及法律訴訟的機會其實不大。相反,如企業能善用《條例》,營商環境將會更公平、開放,整體來說,更有利企業和香港整體經濟持續發展。

競委會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條例》制訂了6份指引,分別就如何詮譯及執行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合併守則、向競委會作出投訴的方式、如何決定是否展開及進行調查、申請就豁除及豁免作出決定、及申請集體豁免的方式等等,作出詳盡說明。競委會更為中小企和工商組織製作了簡明的《條例》指南,以及提供實用步驟,協助企業自行檢視他們的營商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以幫助企業遵守《條例》和按需要制訂符合規定的策略。我鼓勵大家到競委會的網站下載有關材料,遇有疑問,可直接向競委會查詢或尋求協助。

從世界各地實施競爭法的經驗可見,競爭法主要針對較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及濫用權勢的企業。競爭法實施後,有利於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也對廣大消費者帶來裨益。政府與競委會、通訊事務管理局以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俱已準備就緒,迎接《條例》在12月14日全面實施。

相關新聞
來論:衝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審議 激進反對派企圖延續「佔中」 (2015-12-07)
廿四味:馮檢基不選九西,將落戶何處? (2015-12-07)
為寫政論者戒-駁「蘋論」攻擊「一地兩檢」的三道板斧 (2015-12-07)
修改《法律援助條例》 杜絕濫用司法覆核 (2015-12-07)
鼓勵競爭 惠及各界 (2015-12-07)
從專業角度看待TSA (2015-12-07)
用好剪布權 修例除毒瘤 (2015-12-07)
反對派濫用司法覆核嚴重傷害法治和經濟民生 (2015-12-05)
區選啟示與展望 (2015-12-05)
公民黨以「車上檢」刁難「一地兩檢」 (2015-12-05)
選舉不能靠「口水」不流汗水 (2015-12-05)
從「入世」到「入籃」 中國機遇和挑戰並存 (2015-12-05)
不要被「傘兵」溫和表象所迷惑 (2015-12-04)
香港的創新及科技之路 (2015-12-04)
「本土理論」不攻自破 (2015-12-04)
香港成立新航運機構勢在必行 (2015-12-04)
養老金入市將會推高股指嗎? (2015-12-04)
來論:反對派濫用司法覆核和「拉布」 禍港殃民豈可縱容 (2015-12-04)
廿四味:黎廣德抹黑「一地兩檢」圖令高鐵爛尾 (2015-12-04)
來論:鼓吹「違法達義」踐踏法治 「向洩密者致敬」助紂為虐 (2015-12-03)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文匯論壇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