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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雙丑」未受制裁,市民大感不滿。
研訊爆響口「不排除自己用這筆錢」 涉個人利益未申報違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上周發表報告,顯示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曾在2013年10月收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50萬元政治捐獻,但梁國雄聲稱該筆捐款只是代社民連收取的,用作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並在反對派委員涉嫌包庇下「甩難」,針對他的投訴不成立。不過,報告卻揭發了梁國雄承認在收受捐款時有利益衝突之嫌。他在利監會研訊期間聲稱:「即我有否機會是其中一人使用這筆錢,我表示當然不可以排除這機會......即是,一筆社民連的捐款,誰會使用,是不知道的,是視乎官司的排序。」「長毛」的這一席話,足證他在收錢東窗事發後,才以代社民連成員收訟費為藉口,企圖為自己脫罪,其行為明顯是混淆視聽,欺騙社會大眾。
梁國雄去年7月被香港文匯報等多家傳媒揭發,曾在2013年10月收受黎智英一張50萬元、抬頭為「梁國雄」的本票,但根據利監會報告,梁國雄聲稱自己在2013年11月收取黎智英50萬元的捐款,是代社民連收取的,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
50萬交王學今 存兩私人戶口
利監會報告描述了該50萬元如何「歷盡艱辛」才用以交訟費:2013年11月22日,梁國雄將50萬元存進個人戶口;2013年11月26日,梁國雄以現金形式提取50萬元,同日將款項交予律師王學今,王學今將這50萬元分別存入自己位於不同銀行的兩個私人戶口,其後王學今聲稱有關款項是「預備」用作應付社民連成員未來的訟費。
去年9月、即事件被揭發後,王學今收到孖士打律師行的函件,要求由其所屬律師樓代表的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支付訟費,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聯絡王學今,確定須支付的數額,後有社民連成員再指示王學今,將梁國雄給予他的50萬元支付部分訟費;去年9月24日,王學今將50萬元存入所屬律師樓的銀行戶口;最終在去年9月26日,王學今所屬的律師樓以兩張支票,向孖士打律師行的律師支付曾健成的訟費。
稱不知誰用 長毛隨時可用
縱使梁國雄聲稱該筆捐款是為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並已證明曾為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支付訟費,但實情是,梁國雄也承認在收受捐款時不知該筆捐款用在誰身上,認同該筆款項也有可能用在自己身上,即他也算是受益人之一,有明顯利益衝突之嫌。
根據利監會的逐字報告顯示,梁國雄曾聲稱:「其實我已經多次表示,我把這筆錢存放在律師(王學今)那裡,便是用以應付社民連有機會出現的訴訟。」他又稱,「即我有否機會是其中一人使用這筆錢,我表示當然不可以排除這機會。但是現在不是......當時是你問我的。即是,一筆社民連的捐款,誰會使用,是不知道的,是視乎官司的排序。」
是否包括自己官司 梁答:是
當利監會主席葉國謙再次問他:「你確認這筆錢是關乎社民連的打官司,對嗎?」、「你當中提到,包括你在內?」梁國雄均回答「是的」,並續稱,「我說了,我有機會,但現在不是這樣。打官司是由社民連付款的,就是這樣。」
換言之,梁國雄在2013年「收錢」後,直至2014年9月償付曾健成的訟費為止,該筆款項都可能用在他自己身上,因此並非如他所聲稱的,自己在期間並沒有涉及個人利益在內而「毋須申報」。在利監會調查報告中也明確指出,利監會各建制派委員均察悉, 梁國雄承認他是日後可能需動用該筆捐款以支付訟費的社民連成員之一,加上事件有不少不合理之處,故認為針對梁國雄的投訴成立。不過,會內的反對派中人就聲稱,梁國雄所出示的單據已顯示黎智英的捐款已用作支付曾健成的訟費,故聲稱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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