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師王學今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中承認,曾接收「長毛」梁國雄50萬元「政治獻金」,用作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不過,報告披露王學今在收取有關款項後,並沒有將之存入所屬的律師行戶口,而是將該筆款項拆細,再存進自己兩個不同的私人戶口,辯稱此舉是為了避開銀行有關「洗黑錢」的相關規定而「貪方便」的做法。其後,他將這筆款項轉交至他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時,收據付款人則寫為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換句話說,律師樓沒有收過梁國雄50萬元」,做法令人相當費解。
王學今處理梁國雄有關捐款的手法相當怪異,疑點重重。他在利監會研訊期間,承認曾以「私人身份」收取了梁國雄50萬元現金,並將其分為30萬元及20萬元分別存入了他兩個不同銀行的個人戶口。
稱「貪方便」 免銀行疑「洗錢」
他解釋稱,自己在收到款項之時,他的合夥人張柱才律師事務所正代表社民連的部分成員處理某些訴訟,而在該些社民連成員客戶中,並無任何個別客戶需要動用該筆款項, 所以該筆款項不能存入張柱才律師事務所為客戶而設的銀行戶口,他遂將該50萬元分成兩筆款項, 聲言此做法是「貪方便」,避免銀行對大額款項的懷疑,並相信這筆錢不是「洗黑錢」。
收長毛錢 付款人變阿牛
其後,王學今於去年9月24日再將這筆款項轉交至他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在利監會報告的逐字記錄中,林健鋒問他:「律師行有否發出一張收據給......是給你還是給梁國雄先生呢?」但王學今卻答稱將款項的收據付款人寫為曾健成,並非梁國雄,也不是他本人。
林健鋒再問他:「換句話說,你的律師樓沒有收過梁國雄先生50萬元。」王學今答稱「是」,聲稱因這是社民連指示他用這筆錢支付一個成員曾健成在一宗官司中敗訴而賠償給對方的訟費。
錢不存「客人戶口」 非專業做法
多名法律界人士當時已質疑,律師行並非財務公司,不可能在客人沒有法律事務情況下「接受存款」,倘款項是作訴訟用途,律師必須把錢存到律師行「客人戶口」,否則或已違反了律師的專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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