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經濟研究員 張文晶
互聯網科技造就了「眾籌」這種新型融資方式,全球多國及內地在過去數年間發展迅速。儘管現時香港的眾籌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但香港具備發展的潛力和條件,政府和業界亦正積極探討其發展方向,並配合我們固有的金融優勢,乘時而起,為香港的金融發展增添新動力。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定義,「眾籌」是指透過網上平台,從眾多個人或機構取得小額款項,用於向某一項目、業務或個人貸款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資金。眾籌能夠以不同的形式進行,主要包括:債權眾籌(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一定比例的債權,在未來獲得利息收益和收回本金;股權眾籌(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一定比例的股權;回報眾籌(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產品或服務;捐贈眾籌(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無償捐贈。而較新的形式還有收益權眾籌(Royalty-based crowdfunding):即是項目發起人將某商品或服務的未來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回報;以及混合眾籌(Hybrid-based crowdfunding):一種混合股權及債權的眾籌方式。
股權眾籌大有可為
因應不同的融資需要,各種眾籌形式,尤其是股權眾籌的發展前景是值得期待的。首先,從眾籌形式看,債權眾籌是現時主要的融資途徑。根據Massolution的估算,2015年全球眾籌融資金額為340億美元,其中以債權眾籌融資的金額為251億美元,佔整體的74%。然而,以股權眾籌融資的金額只有26億美元,或佔整體的8%。而在香港市場,目前的眾籌形式亦以債權眾籌、回報和捐贈眾籌為主,例如個人對個人(P2P)貸款平台WeLab,以及集回報、捐贈及P2P多形式的FringeBacker等。相比之下,股權眾籌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其次,股權眾籌具備較成熟的發展條件。在各種發展相對緩慢的眾籌形式中,股權眾籌的性質類似IPO。香港的股票市場已相當成熟,專業投資者為數不少,同時本港的普通投資者亦對股票市場有相當認識。因此,相比收益權眾籌和混合眾籌這些較新的形式,相信股權眾籌更容易讓投資者接受。
完善監管有助發展
美國早於2012年通過「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 (JOBS)法案」,特別針對股權眾籌方面,相關主要內容雖然免卻融資方發招股書的要求,但轉向對眾籌平台採取註冊制,亦要求眾籌平台做好對投資者的潛在風險教育、投資方也要充分披露項目信息、對投資者的投資金額設上限等。JOBS法案在投資者保護和行業發展的靈活性兩方面作出平衡和取捨,同時對眾籌平台、融資方、投資者、信息披露等範疇作全面規管。現時,全球的眾籌活動以北美地區最為活躍,Kickstarter、Indiegogo等全球領導的眾籌平台也是以美國作為公司總部。美國能成為全球眾籌的龍頭,其完善的監管制度功不可沒。目前,香港尚未發展一套完善的相關制度,香港要積極發展眾籌,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鑑。■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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