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
立法會現正就議員對《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407項修正案進行審議,預計最快5月中旬才能完成所有修正案的辯論和就條例草案進行三讀表決。本人認為,提出這些修正案的議員完全是胡鬧,毫無建設性,對市民、對香港都是百害而無一利,本人堅決反對。
「自己人查自己人」指控歪曲事實
有3位議員同時建議,削減監警會的全年運作開支約6,191萬元,或削減至只有1,000元。支持有關建議的議員,他們提出的理據,主要是不滿行政長官委任監警會委員的人選,以及批評監警會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不過本人認為,他們對監警會提出的不少批評、指摘都是欠缺理據、與事實不符,實有誤導市民之嫌。至於有反對派議員直指,特首委任監警會的新委員都是「庸才」,有關言論實在有欠公允,對有關委員亦是不尊重,希望大家都可以實事求是。另外,有議員經常掛在口邊,指監警會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有關言論不單止欠缺理據,而且是歪曲事實。
本人自2015年被委任加入監警會及擔任副主席,至今已有1年多,對監警會的運作有更多了解和體會。自《監警會條例》於2009年6月生效以來,兩層架構的投訴制度成為一個法定機制,監警會的成立亦完善了過去警監會的不足之處,確保投訴警察個案可以公平公正地處理。在兩層架構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均交由直接向警務處處長負責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待投訴警察課完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便會把調查報告提交予監警會審核。
監警會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分別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商界和立法會議員等。監警會借助委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客觀地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工作,有需要時會要求投訴警察課重新調查投訴;此外,監警會亦可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在《監警會條例》下,警方有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根據條例所提出的要求,而監警會的獨立性亦得到進一步提高,以履行其監察職能。
事實上,近年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已採取一些新措施,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例如引入「表達不滿機制」以更快處理較輕微的投訴,從而可集中資源去加快處理一些較嚴重及複雜的投訴。另外,亦引入「工作層面會議」,令監警會與投訴警察課可以更有效地交流訊息和意見,加快處理投訴的效率。至於本人亦曾參與的優化「觀察員計劃」,在2010年只有約2成的投訴警察課調查行動有觀察員參與,現時的覆蓋率已大幅增加至近8成。
監警會公信力明顯提升
此外,近年監警會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面對公眾,包括增加透明度以維持制度的公信力,從每年的公眾意見調查結果可見,公眾對監警會及投訴制度的正確認知程度都有較大幅度的提升。同時,監警會亦會有固定計劃與不同界別的持份者溝通,這些措施都可以清楚說明,現行的制度是有效的,並具有足夠的公信力。
作為監警會的一分子,本人全力支持監警會的工作,並讚揚監警會過去作出的貢獻和努力。對於有反對派議員對監警會現任主席郭琳廣作出的批評,本人認為對郭主席是不公平的。事實上,在過去一年多,本人與郭主席以及不少監警會委員,曾多次親身參與、直接了解各項大型公眾活動的進行,當然亦有實地視察警方處理有關活動的情況。我們通過互相溝通,加強了解各方面對的問題,令投訴警察個案能公平、公開、公正、有效率地處理,並非如某些人只懂片面批評、無實質建議,無建設性、無理地誤導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