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自香港回歸之後,勞工階層的確得到特區政府在各方面的重視,例如將五月一日定為法定有薪假期,政府有關部門也在「五.一」勞動節前夕舉辦慶祝勞動節酒會,廣邀不同勞工團體和工會負責人出席,更委任一位勞工界代表人物進入政府行政會議作為成員,以便反映勞工階層意見及建議。所有這些,是回歸前之港英政府從未有過的。在改善和保障勞工階層權益方面也做了不少修訂工作,例如設立最低工資立法,積極改善勞工待遇如工傷事故、遣散賠償、推行僱員強積金計劃等等,得到勞工階層認同和歡迎。當然,還有一些不如意的問題,仍待政府、勞方及資方三方面磋商解決,例如當下面對的設立標準工時立法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近年勞工界爭取的標準工時,應是根據早在100多年前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倡的「三八制」標準工時,即每天24小時,分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8小時睡眠,這是最早的最理想的「三八制」標準工時,在100多年前在西方尤其是工業國家所實行的。
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究竟要不要實行標準工時制度,近年來一直引起爭議,尤其受到僱主的反對。因為,制定和落實標準工時立法,必然影響僱主的利益、利潤,尤其是本港不少行業沒有定時放工,一旦立法實行8小時的標準工時,減少工作時間,企業將受到損失。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僱主在計算成本時,習慣計算工人工作10個小時而不是8個小時。僱主對制定推行標準工時的擔憂是不言而喻的。「標準工時委員會」之資方代表提出另一種計算標準工時方式,就是「合約工時」以代替勞工團體提出的「標準工時」。
從性質來說,「合約工時」與「標準工時」有本質分別。「合約工時」由僱主作主導,工時可能是8個小時,也有可能是9個小時、10個小時或更長。「合約工時」定出之後,做不做由應徵工人考慮。僱主提出的「合約工時」顯然與「標準工時」南轅北轍,有違標準工時的原意和性質。
什麼樣的工作時數才是標準工時呢?至今,勞工界仍未提出一個準確的時數。勞工界不妨拋出每日工作9個小時為標準工時,看看僱主的反應如何,這不失妥善的、善意的嘗試,總比現在僵持不下實際得多,作為政府也應該積極進行斡旋。
香港是國際大都會,周邊國家和地區都先後推行標準工時,香港還要繼續拖下去嗎?勞工階層享受標準工時帶來的尊嚴,享受平等的工作環境和休憩時間,必然在工作中帶來動力,為公司帶來裨益,勞資相得益彰,也提升香港國際形象。否則,標準工時立法爭持不下,僵持下去,無論對勞工階層、對企業甚至對整個香港都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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