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主張「港獨」的「熱血公民」(「熱狗」)變本加厲,繼招募「熱血少年軍」之後,又公然舉辦「香港國旗設計比賽」,以此煽動「港獨」,把青少年綁上「港獨戰車」。「熱血公民」的企圖彰顯明甚,第一是以「港獨」思潮荼毒青少年,煽動他們參與「香港建國」;第二是爭奪票源,以顯示「熱血公民」才是最正宗、最激進的「港獨」組織,連「香港國旗」也製造出來,「港獨」主張已付諸行動,並非「只講不做」。「熱血公民」的頭頭黃洋達囂張地說,「我就睇你奈得我咩何!」明目張膽挑戰法治。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嚴禁煽動顛覆國家或者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港英政府制定這些條例,就是為了維護英國的管治權和利益,任何人敢忤逆英國對香港的管治,煽動港人脫離英國的管治,都是犯法的,並不需要等到真正落實「港獨」或分離的行動,才執行《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因此,鼓吹、組織和煽動他人參與「港獨」行為,已經是非法行為,並不屬於言論自由。
「熱血公民」舉辦「香港國旗設計比賽」、招募「熱血少年軍」,明顯是非法行為。18歲以下的青年人,心智還未成熟,成年人誘導他們參加非法活動,當然要依據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追究在背後煽動、誘導的組織。在現行法例下,引誘未成年人吸煙喝酒是犯罪行為,引誘未成年人看黃色電影,也是犯罪行為,引誘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更加是犯罪行為。「熱血公民」招募「熱血少年軍」、發起「設計香港國旗比賽」,律政司和執法機關怎可以視若無睹?對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含糊其辭,不好好運用現有法例遏止「港獨」,難怪「港獨」言行不斷升級,還嘲笑執法機關「你奈得我何」。
「港獨」氣焰日益囂張,特區政府是時候明確解釋以下問題,防止「港獨」一發不可收拾。第一,選舉事務處應該明確解釋,「港獨」分子公然採取行動踐踏基本法,挑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能否參加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第二,如果有少年參加了「熱血少年軍」,並走上街頭參加非法集會,危害少年的安全,是否有人要因「疏忽照顧兒童」而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熱血公民」要在7月1日遊行舉起「香港國旗」,警方會否批准這種遊行?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對打擊「港獨」投鼠忌器,如同助紂為虐。依法取締煽動「港獨」的組織,將「港獨」分子繩之以法,並不是黨禁,更不是壓制言論自由,而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利益的負責任表現,特區政府必須理直氣壯,果斷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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