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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創投基金 完善生態環境

2016-07-15

楊偉雄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自創新及科技局於去年11月成立後,政府全力推動本港創新科技發展,並在今年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中,前所未有地宣佈投放超過180億元,推出多項加速本港創科發展的計劃,其中一項是以20億元設立創科創投基金,填補本地創科初創企業在成長期的資金缺口,推動風險投資者投資於本地初創企業,增加項目流。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個星期已通過設立創科創投基金,我們計劃在2017年上半年推出基金。政府會按大概一對二的出資比例,與獲選的風險投資基金合作,共同投資於香港的創科初創企業。政府對風投基金的任何投資建議,均有共同投資的優先權,但對於不符合政府政策的投資項目,例如在香港可能違法的業務,我們可拒絕參與投資。

創科創投基金的模式,有別於以往政府出資政府審批的做法,而是借助風投基金的商業觸覺和投資智慧,揀選適合投資的創科初創企業,並由基金經理對其進行商業及法律盡職審查。在互聯網經濟下,科技產品生命周期愈來愈短,由風投基金審批可以更迅速作出決定,緊貼市場步伐。這與很多地方(如以色列及新加坡)的創業基金,有異曲同工之處。

政府投入這筆資金的最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個富活力的初創企業生態環境,鼓勵更多私營機構及風投基金投資創科。因為按一對二的出資比例,政府牽頭投入20億元的同時,私營界別至少投資40億元,政府資金起茪擰嵾滅I及提升投資意慾的作用。此舉無疑可大力扶持本地初創企業,也有望扭轉目前本港以公營機構參與研發為主的局面。我們引進風投基金Smart Money的同時,亦善用風投基金的專業知識和商貿網絡,以及在創業界累積的經驗,協助初創企業發展及擴充業務,增加初創企業的成功率。

政府會委任商界和投資界翹楚,聯同專業人士和學者組成諮詢委員會,公開公平公正甄選風投基金。要成為夥伴風投基金,必須是投資範圍包括香港,例如大中華基金或亞洲基金,而未投資的資本餘額最少達1億2,000萬元。評審準則還包括投資團隊的背景和經驗、投資於創科企業的往績、可提供的商業網絡和增值服務等。受惠的公司必須是香港的創科初創企業,特別是處於A輪發展階段的企業,在本港有足夠業務運作,因此受惠的絕對是本地企業。

政府就每家風投基金的總配對投資上限為4億元,免於風險過度集中。政府在個別投資交易中的投資總額上限須不多於受惠初創企業在有關項目中所要求投資總額四成或3,000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政府於個別初創企業的投資累計總額會以5,000萬港元為上限。

預計在計劃初期能夥拍4至5個風投基金,並於投資期內,大約共同投資於40至50間創科初創企業,實際情況會因應市場環境而有所變化。大家要有包容失敗的準備,因為投資初創企業從來都是高風險的,個別項目有失敗的可能。

創科創投基金是對症下藥,針對本地初創企業在成長期資金短缺的問題。我期望填補此缺口後,初創企業能茁壯成長,獨角獸可期;而且香港創科生態環境會更為健全,有利推動創新創業及經濟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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