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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副業「體雕」敗訴 Uber棄「挑憲」

2016-10-29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被控非法載客取酬的5名Uber(優步)司機,受審前挑戰政府規限私家車載客取酬必須先行申領許可證,質疑有關規定違反香港基本法第33條中「保障職業自由」權利。惟被告一方昨得悉上訴庭剛推翻執業大律師梁思豪欲以「體雕師」作副業的判決後(見另稿),即時放棄「違憲」訴求。案件定於下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先進行預審,下月30日才正式開審。

警方去年採取行動打擊手機汽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放蛇」拘捕7名司機,當中5人否認指控。辯方在案件提訊時,稱基本法保障港人選擇職業的自由,質疑私家車輛必須領取許可證才能取酬接載乘客的條例,是完全「違憲」,又稱現行政策無意讓有意領取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市民,包括案中被告司機提出申請,一旦當事人涉及出租車行為時,就以刑事罪行作出檢控,非常不合理。

上訴庭昨日就執業大律師梁思豪一案的判詞,則澄清基本法第33條只是保障市民「不受強迫勞動」,而非保障市民「有權任意選擇職業」。

代表5名被告Uber司機的大律師庭上稱,昨日上庭前看過有關大律師梁思豪挑戰大律師公會拒絕讓其以「體雕師」作副業的上訴案判詞,得知上訴庭裁定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梁被改判敗訴。由於Uber 一方今次挑戰政府是依賴該案作參考案例,既然梁已被裁定敗訴,Uber願接受「違憲」挑戰失敗這事實。

裁判官不再宣讀裁決理由

裁判官蘇惠德回應稱,原本已為辯方提出的「違憲」挑戰寫了27頁裁決書,但參考上訴庭昨天就大律師梁思豪準備以「雕體師」作為副業一案的判詞,他不會再宣讀裁決理由,5名司機涉違法一案可如期開審。

5名否認控罪的司機分別為陳子麟(40 歲)、梁愷信(34 歲)、劉均榮(53歲)、陳鍵豐(29歲)及陸振邦(43歲),分別報稱商人、工程師、司機、售貨員及保險從業員,各被控一項非法載客取酬及一項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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